婚內財產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備以下要件:
1、協議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協議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訴訟離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離婚證是很重要的證件,不能丟失,丟失后要立即補辦。因為再婚登記時民政局要驗證,就算是復婚也要用到離婚證。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為離異。可以在工作、生活當中辦理其他證件地等所需提供的離異婚姻狀況。離婚證只是個記錄,證明已經和前伴侶解除了夫妻關系,主要是證明當事人已離婚,在法律上是單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夫妻財產公證去哪里辦理?
夫妻財產公證應當去當地公證處辦理公正,如果夫妻雙方對于財產有書面約定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夫妻財產公正應當雙方同時到場,單方不能辦理,夫妻財產公正應當提交當事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財產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一、夫妻財產公證去哪里辦理? 夫妻財產公證是去當地的公證部門。另外,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的財產約定,不用公證,同樣會受法律保護的。二、夫妻財產公證程序 1、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2、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 (1)、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2、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應當提交的材料: (1)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2) 財產的產權證明。 (3) 結婚或未婚證明。 (4) 協議書草稿。 3、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在婚后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或婚后)債務清償作出約定。三、婚前財產公證 1、是需要你和你的男朋友共同辦理的,單方不能辦理。 2,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3、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4、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6,到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財產公證。 綜上所述,公正機關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財產或者債務的范圍或者權利歸屬達成協議的,協議真實合法應當給予證明,財產公正有婚前財產公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公正,財產協議應當對夫妻雙方債務清償做出約定,財產公正應當提交相關材料,然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正申請,公正員受理后,應當審查財產權利證明,當事雙方在公正書上簽字生效。
結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如何辦理?
夫妻財產(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辦理
夫妻財產(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未婚妻)雙方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的證明活動。
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婚前申辦,稱婚前財產約定公證;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辦,稱夫妻財產約定公證。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已婚者須提交結婚證書;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書;
4.有關財產的產權證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它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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