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一、夫妻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夫妻的財產呢
離婚時分割夫妻財產,首先需要區分是個人財產,還是 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約定歸個人的財產,在離婚時如無特別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僅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購置的財產,即知識產權收益等,還包括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在婚后約定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平均分割為原則,具體的分割方式,可以雙方協商確定。若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物分割、變價分割、作價補償等方式,實現離婚財產分割的目的。
二、夫妻離婚贍養老人嗎
夫妻離婚后,就沒有義務贍養對方的父母了,因此,你和丈夫離婚后,你無需贍養對方的父母。
三、夫妻離婚可以分些什么財產
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案件較為常見,離婚案件主要解決感情、財產、子女撫養三個問題,特別是財產分割問題極為重要。那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呢?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范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后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后應歸雙方的財產。一、離婚分割財產范圍 夫妻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婚前(結婚登機前取得)財產; (2)一方身體受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個人財產永遠屬于個人所有(原民法典曾有夫妻結婚一定期限個人財產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規定已經廢除),不屬于離婚分割的范圍。二、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3)照顧無過錯方,對于婚外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惡性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適當多分財產或獲得補償。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對于不便分割的財產要折價、變賣或者合理補償。三、一般財產分割方法 (1)雙方均等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3)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4)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可協商分配、按市價分配、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股份或出資額可以變賣或者股權轉讓來分配; (6)無法分割的財產可評估后按照評估價分配; (7)財產拍賣或者雙方競價取得財產;四、房屋的分割辦法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雙方競價分割; (2)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權的,根據房屋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分割; (3)雙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權的,拍賣房屋并分割拍賣款; (4)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可協商分割,或者暫分割使用權,待產權取得后可另行起訴。 (5)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視為其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屬于該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6)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分割,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7)婚前一方名義全款買房屬于個人財產不需分割,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婚前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雖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屬于共同財產; (8)婚前以一方貸款買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原則上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對于雙方共同還貸部分應當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9)婚后貸款購房,婚后領取房產證房屋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分割,這類房屋主要分割房屋凈價值,即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減去尚未償還的貸款數額; (10)婚前貸款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款,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此種情況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法院不就產權歸屬進行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領取房產證后,另行起訴來確定房屋歸屬。 (1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有充足證據證明自己曾出資,則屬于共同財產,按照共有關系處理; (12)離婚時,一方提出買房時曾向父母借款,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進行實質性審查,通常會告訴主張借錢的一方另行起訴; (13)夫妻共同所有房產房產證上記載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時,法院一般采取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配方式如下:
1、雙方可以先行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原則上一人一半,男女平等;
2、夫妻二人如果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么規定的
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共同財產怎么分割一、離婚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1、離婚后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割,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進行分割。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相關法律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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