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男生滿二十二周歲,女方滿二十周歲就可以領結婚證。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女雙方未達結婚年齡結婚的,該婚姻關系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自始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早結婚有哪些壞處
1、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學習和工作。
青年人,正是朝氣蓬勃,大有作為的時期。這個時期,人的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強。有做為有知識的青年無不是在這個時期打下堅實的基礎。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如果過早地結婚,生孩子必然會分散精力,影響學習和工作。
2.早婚早育不利于青年的身體健康。
我國青年一般要到二十三至二十五歲才能完全發(fā)育成熟。而在這個年齡之前,青年男女雖然具備了結婚、生育的生理條件,但全身各器官組織仍處于發(fā)育階段。骨骼,身長還在增長,大腦的思維能力尚未達到較高水平。。
3、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家庭幸福。
二十歲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夠成熟,生活上缺乏經(jīng)驗。如果適當推遲婚育期,待具備了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工作能力,經(jīng)濟積蓄和生活經(jīng)驗后再結婚,家庭的穩(wěn)固性更大,生活就會更加美滿幸福。
4、實行早婚早育不利于子女的成長。
青年夫婦自己稚氣未脫,就要擔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經(jīng)濟和生活負擔都加重,所有這些,對孩子的發(fā)育成長都不利。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現(xiàn)在男女領證年齡是多少
法律主觀:
男女領結婚證的年齡如下:男方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以上,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以上。如果男女雙方有一方?jīng)]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會導致該婚姻無效。男女領證年齡,就是男女結婚的年齡。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男女領結婚證法定年齡是多少
領結婚證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的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guī)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tǒng)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中國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guī)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jù)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zhí)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guī)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shù)孛褡寤橐黾彝サ木唧w情況,制定變通規(guī)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guī)定。比如寧夏、新疆、內(nèi)蒙古、西藏等自治區(qū)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qū)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guī)定僅適用于少數(shù)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qū)的漢族。
以上內(nèi)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我國最佳的結婚年齡應該是在28歲到32歲之間,這個是綜合雙方的經(jīng)濟實際基礎等等原因來進行考核的,但是每一個人的身體狀況不一樣,所以說這個最佳結婚年齡也是存在著一定問題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nèi)A律網(wǎng)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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