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后果是:
1.拒付贍養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判決生效后由法院強制執行。
2.霸占老人財產,將老人掃地出門,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
3.虐待、遺棄老人,將受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或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將面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虐待、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子女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后果是:
1.拒付贍養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判決生效后由法院強制執行。
2.霸占老人財產,將老人掃地出門,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
3.虐待、遺棄老人,將受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或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將面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虐待、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二、哪些情況可以不贍養父母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法律快車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對于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后,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不贍養父母的情況下,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會追究刑事責任。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贍養父母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拒不贍養老人后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指成年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對父母的關心、幫助和照顧。贍養扶助的義務主體,一般是成年子女。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每一個成年人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