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如果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都可以去重新補辦,補辦結婚證該怎么做呢?一起來看看。本篇指南適用于重慶,其他地區可作參考。
辦理條件 01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當原辦理的該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辦理材料 01提交當事人的戶口薄原件。
02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
03提供原結婚紙質檔案。
04當事人雙方兩寸免冠紅底合影照三張(規格為:6cm×4cm)。
05原結婚證和現有的戶口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需到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
辦理流程 01申請人到指定區縣民政局結婚登記受理點,提出申請。
02遞交申請和其他材料。
03審核通過即可辦理。
04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辦理地點 01到各區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男女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的戶口登記在哪個區,就在哪個區的民政局辦理)。
辦理時間 0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辦理費用和時限 01費用:繳納9元/次的費用。
02時限:當天辦結領取。
結婚證有時候不小心弄丟了,這時候是需要補辦的,補辦需要規定的材料,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具體該如何補辦結婚證呢?本篇指南僅適用于北京地區,其他地區可作參考。
辦理條件 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目前雙方仍然維持婚姻關系。(也就是在民政局兩人一起領結婚證的才是合法夫妻,如果是其他渠道獲得的結婚證一定不要當真。)
內地居民補領結婚證的需要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委北京市,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北京居民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補領結婚證需要男女雙方已經在內地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
外國人、華僑、港澳臺之間補領結婚證需要男女雙方已經在北京辦理結婚登記。
(以上,只要是國內登記的結婚證,補辦都回到登記地補辦。)
辦理材料 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3)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
4)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及身份證。
(這種情況是屬于當地把小夫妻的結婚登記給搞丟,讓他們自己寫清楚或者別的部門查證好。)
對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確實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證后,由當事人書面做出查檔情況說明。
(注意是合影照片而不是兩人各自的二寸證件照。)
婚姻證書損毀或當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證件。(結婚證上個人信息的真實性非常重要。)
如果當事人在外國公證機構辦理的委托公證書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并提交全文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譯文本。辦理流程
網上預約(非必要):
(網上預約其實就和銀行和醫院里的領號排隊一樣,錯過也能補上,但是有總比沒有好,畢竟碰上高峰期還是手里有號更安穩。)
可預約受理日期為15日內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預約成功后,當事人應當在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法律規定、預約程序受理申請。
如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未到場辦理的,預約自動失效,婚姻登記機關預約窗口有權不予受理。
如需重新預約的,應先取消原預約記錄。
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管并簽名。
(補辦結婚證也是需要監管的,不可輕視。)
核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查證婚姻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這步和你當年辦結婚證一樣慎重。)
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這里和你當年辦結婚證一樣審核條件。)
辦理地點:北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間:除國務院規定放假調休日期外,周一至周六工作時間均可辦理;
辦理費用與時限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的當場審批通過即可領取。
補辦結婚證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登記,發證。
以太和縣為例,補辦結婚證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薄原件(如是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原件,如是復印件應當加蓋當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與戶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相符;不一致的應先到公安部門予以更正)。
3、現役軍人須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本人的軍(警)官證或士兵證及身份證。
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參考資料來源:太和縣人民政府-補辦結婚證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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