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指離婚后還住在家中,在一起住或者雖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還是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沒有財產分割。無名,但是還是有實的一種關系。還以夫妻名義相處。
離婚不離家用于形容男女雙方在離異后仍居住在同一所住宅內的情況。離婚屬于新時期語言,出現在離婚率上升和房價過高平常人無力支付的時代背景下。
在這個追求自由的時代,離婚率不斷攀升,離婚更是普遍的現象。有的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或者出軌直接一刀兩斷,夫妻變成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在現今家庭中出現一種新型模式——離婚不離家。
擴展資料:
離婚不離家的法律風險:
一、以退為進,好比一顆糾紛“定時炸彈”
1、消除妨害糾紛。離婚后,夫妻因客觀原因住在一起,若雙方發生較大沖突,一方會阻礙對方對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的方便需另一方予以排除;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未來關系惡化,為了方便搬出去,會要求另一方搬出去。
2、因暴力侵害人身權引起的糾紛。無論是客觀原因還是主觀原因,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生活中的各種摩擦而發生糾紛,從而導致暴力沖突,這已經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疇。
3、同居糾紛。選擇積極生活在一起的丈夫和妻子離婚后,生活中共同承擔費用,購買家庭財產,共同撫養孩子,同居關系形式,當一方或雙方想要解除同居關系,同居期間財產分配和提高兒童的問題會產生糾紛。
二、“經濟共同體”存在民事糾紛的風險
1、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系終止,但“離婚不離家”住在一起,兩人不可避免地還“經濟共同體”的屬性是“股份所有權”一般常見的所有權。
2、在涉外民事經濟關系中,可能會對外界造成二人仍為“夫妻”的誤解,從而在發生民事糾紛時,一方可能陷入莫名的訴訟。建議“離家離婚”的男女應意識到自己的獨立經濟地位,在國內外經濟交往中樹立證據意識,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一方在境外有重大經濟往來,另一方最好在境外申報離婚事實。
3、女性應該建立一個避免家庭暴力的“保護層”
一般來說,女性在婚姻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一些女性在“足不出戶離婚”的情況下,仍然會受到對方的干擾和傷害。因此,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在同居期間,應注意收集證據,如用手機進行錄音、拍照、錄像等,或報警后請警方做調查記錄。
如果發生了傷害,可以要求警察出具合格證,并及時進行傷害評估等。這些證據將有助于今后的權益主張。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離婚不離家
法律分析:離婚不離家指夫妻兩人從法律意義已正式解除婚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于主客觀原因使原夫妻雙方還在一起住或者雖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還是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沒有財產分割。如果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不離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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