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不是要本人辦理
一、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1、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
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求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二、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3、經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政策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
1、申請人未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2、已婚育齡人員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
3、已婚育齡人員政策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政策外生育未處理完畢的;
4、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四、有關其它規定:
1、《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2、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對于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及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3、發證機關應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婚育證明》工本費(每本5元),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工本費以外的其它任何費用。
4、《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流動人口應當在所持《婚育證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之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換領新的《婚育證明》。
5、《婚育證明》由持證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轉讓或者涂改。《婚育證明》丟失或嚴重損壞的,須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并注銷原《婚育證明》。
6、持證人應當在到達現居住地15日內,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驗證機關)交驗《婚育證明》,接受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的管理,憑證享受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服務。驗證機關查驗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應當將查驗結果在“查驗紀錄欄”予以紀錄并蓋章,對其中的已婚育齡人員進行登記。查驗后應當將《婚育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退還本人。
7、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要本人辦理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不一定需要本人親自辦理。
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家庭其他成員或者也可以由相關單位的經辦人直接辦理,需要本人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照片等,經辦人嚴肅認真填寫,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核實后,發證。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于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咨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 按照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字跡清楚、 內容準確,不得勾劃涂改。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籍貫等相關情況,按《居民身份證》、婚育證明材料的漢文譯音、譯文,一律用漢文填寫。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必須加蓋發證機關的公章。
婚育證明的經辦人本人可以簽嗎
婚育證明的經辦人本人可以簽
通常來說,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般都是由本人申請辦理,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不能親自到場,那么也是可以代辦的,提前準備好相應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與正常辦理婚育證明材料不同的地方是,代辦還需要出示委托書,才能進行相關辦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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