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家暴離婚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存在家暴行為的證據,具體如下:
1、傷情鑒定;
2、錄音錄像,使用手機或者錄音錄像設備記錄當時的情況;
3、對方道歉信、保證書;
4、報警、調解記錄;
5、證人證言。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家暴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具體如下:
1、起訴離婚條件,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具有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2、協議離婚條件、雙方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
綜上所述,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場視頻或照片、醫院出具的傷情鑒定和發生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報警了的出警證明、知情人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案件當事人舉證的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書)。
2、曾經有過糾紛并作了處理或進行過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3、(包括婚后共同購置、婚后繼承、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4、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法醫鑒定。
5、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還是繼子女、收養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6、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離婚后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7、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鑒定或醫院鑒定。患有精神病、癡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結婚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9、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被告應出具那些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被告應出具證據材料如下: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起訴離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院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挨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后,還繼續有此行為;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兩年分居。
綜上所述,在離婚訴訟中,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對自己的主張或反駁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提供證據來論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在 訴訟離婚 中,夫妻之間肯定是因為一些事情產生了糾紛,如 財產分割 、 子女撫養 等等。而這種時候,要想盡力的為自己爭取合法的利益,最好的辦法就是在 訴訟 過程中提供一定的 證據 。那么一般而言,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 的證據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你應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內向本院提供下列證據,不能按時提供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偽造、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則應承擔妨害民事訴訟的 民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 結婚證 、 身份證 、戶口簿或 婚姻登記 部門的證明書)。 (二)曾經有過糾紛并作了處理或進行過 離婚訴訟 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三) 夫妻共同財產 (包括婚后共同購置、婚后 繼承 、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 共同財產 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 債務 的,提供 債權人 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四)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 法醫鑒定 。 (五)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 收養 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 撫養 子女的意見。 (六)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 離婚 后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七)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 證人 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鑒定或醫院鑒定。患有精神病、癡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 結婚 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九)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據,應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屬外文本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證據來源來自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需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或經我國認可的港、澳、臺地區 律師 事務所認證方為有效。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收集的,應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申請書應包括查證內容、證據保管單位、部門、證人的姓名、地址、單位行詳細情況。 二、訴訟 離婚證據 要符合什么要求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 事實婚姻 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 家庭暴力 ,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 行政處罰 、 刑事犯罪 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 判決書 。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 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 居住證明 、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 工資 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 房產證 或 購房合同 、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 債權債務 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通過上文的分析講解,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常見的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 證據包括哪些了吧,各位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收集相應的證據。而要是不清楚該如何收集的話,其實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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