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對于離婚訴訟費用多少錢如下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受理費 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于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因此,您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 合同糾紛 ,但由于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有的僅幾百元,有的高達幾十萬元。對訴訟費用的繳納,法律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您好,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3、其他費用。
1、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舉例來說,分割的財產是 100 萬,繳納的金額就是 100 萬減去 20 萬再乘以 0.5%后得出的金額加上原本的基數繳納。
2、申請費:并不是都需要,根據具體案情決定。
(1)如果對方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如果對方拒絕執行的,申請執行的費用: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其他費用:并不是都需要,根據具體案件而定。
例如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繼續溝通。
【相關法條】《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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