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婚姻無效,但是只能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況婚姻才能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然無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不能撤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