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股份怎么分配雙方協商分割。一、直接轉讓。離婚時分得該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東的話,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依據《公司法》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召開股東會并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對公司的總資產進行審計,也無須對夫妻共有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操作起來比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受上述三個條件的制約,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實施。二、作價補償。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則,則只有委托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凈資產進行審計,并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后方可進行。三、拍賣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愿意再繼續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此類拍賣依《公司法》規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參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離婚股份分配如受到不當的對待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具體的可以咨詢網相關的律師。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離婚協議書中公司股權的處理方式:如果夫妻雙方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法院可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男女雙方因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離婚的情況非常普遍。更有甚者是掌握財產的一方在離婚前后或者離婚過程中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
非掌握財產的一方在離婚前最好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梳理清楚財產。一發現對方存在此情形,及時起訴并做財產保全。如果對方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出現轉移、隱瞞財產的情況,非掌握財產的一方應當將財產線索等情況及時告訴法官,并及時向接受財產的一方發送函件,要求其中止相關行為,否則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最后,非掌握財產的一方可以基于對方轉移、隱瞞財產的事由主張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當離婚降臨時,一方往往盡量轉移或隱瞞夫妻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財產受到損失。如何避免和防范財產被轉移,怎么預防財產轉移呢?一、要注意收集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碗x婚案件而言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1)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議、書寫好共有證明。(2)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的出資事實。(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4)注意收集和保管購買財產的發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隱匿財產時,可請他人來家列出財產清單并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一旦發現家中財產被轉移,也可立即報警,以便確定證據。二、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庇捎阢y行存取款、股票、證券、基金、股權等,都屬于商業秘密或為當事人、代理人無法通過自身獲得的材料,房屋產權證、汽車登記、股權變更登記等也為國家相關部門所保存,因此若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認為對方有在此類方面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當事人提出此類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相關線索。如對銀行存取款,必須提供開戶行和賬號,否則法院便無法調查,法院也不可能漫無目的、大海撈針式的對本地所有銀行或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調查。三、訴請法院確認相關轉讓行為無效?!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因為彼此的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另一方許可,擅自處理大額財產,不僅侵犯了對方的共有權,而且由于一方存在故意欺詐、惡意串通等導致行為違法。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此類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便沒有法律約束力,對方有權請求法院確認該行為無效。四、離婚也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痘橐龇ā返谒氖邨l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也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睋?,離婚并不意味著一了百了,仍然可以留意對方是否隱匿轉移財產,一旦發現,即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法院同樣會依法給予保護。
一、如果是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資產,并注銷公司。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直接轉讓股權,或者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于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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