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一、外國人收養中國小孩需要哪些條件 現在我國唯一合法的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必須由社會福利機構(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據的法規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主要規定如下: (一)年齡不得小于30歲或大于50歲; (二)體質指數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癥患者,還不能有服用抗憂郁癥藥物的記錄; (三)領養者必須是已婚夫婦,如果是初婚者則必須至少有兩年婚齡,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則務必有五年婚齡,而且夫婦倆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過兩次的離婚記錄; (四)領養家庭的財產凈值必須在八萬美元以上,而包括領養兒童在內,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須至少一萬美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條??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見現在中國政府對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的門檻已越來越高,但同時也可以看到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的情況也已經越來越普遍,隨之也會產生許多的問題。 二、關于收養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三、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涉外收養】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怎么收養外國寶寶
一、怎樣領養外國小孩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2)民法典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二、收養國外小孩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孩子,領養必須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而且要自己是無子女的才可以收養。
中國人如何領養一個外國孩子
我們知道領養孩子對于人們來說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現在的人們思想觀念比以前來說是比較開放了,很多自己沒有辦法生小孩的家庭就會去領養一個,那么,中國人如何領養國外孩子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中國人如何領養國外孩子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2)民法典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二、收養國外小孩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收養外國的孩子是要有年齡上的限制,收養人要具體相關的條件才可以的,重要的是收養人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以上這些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疑問或者是進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中國怎樣領養外國孤兒
中國人怎么領養外國小孩: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2)民法典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收養國外小孩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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