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調解協議需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主觀:
離婚糾紛在我國不少夫妻之間都存在,當發生離婚糾紛,我們第一時間肯定不是直接去辦理登記離婚或訴訟離婚。離婚也是應該有個緩沖期,除非雙方太沖動。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后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調解的方法及技巧1、調解環境。一般情況下,我們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中,調解通常會在訴訟的各個階段采用。在訴前,我們一般會邀請對方或對方律師調解商議離婚事宜。一般我們會約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館進行。這些場所一般環境優雅,具有親和力的環境,比嚴肅的律師事務所環境更容易促成雙方交流。調解時,切忌單方到對方委托人住所,否則,產生糾紛或誤會律師很難說清楚。2、調解語言。調解時,盡量給對方當事人中立的感覺,律師也要抱著調解的誠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談觀點,講道理。在與對方當事人商議時,盡量要用親和的語言交流,避免用威嚴、傲慢、冷淡的口氣與對方溝通。同時,在調解中,不要對于雙方的是非多過發表意見,而圍繞爭議分歧和縮小爭議努力。3、調解技巧。調解時,先找出分歧,篩選爭議焦點。找出雙方分歧的原因,以及減少差距的方案。觀察當事人的表情,運用各種方法和技巧,走進調解人的思路。調解步驟要不留痕跡,最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抓住雙方爭議焦點后,再找到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適度公開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共同探討調解思路與方案。在調解時,要注意營造調解氛圍,注意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以及注意個案時雙方當事人的性格特點。在調解時,一定要注意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盡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這樣,調解才更容易達成。若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注意運用以下幾種方法調解當事人的情緒:(1)冷卻法。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于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走到公共場合,轉移話題等。(2)宣泄法。對于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欲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泄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這一點,對于婚姻律師,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時候,自己的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在發牢騷,或訴苦,即使言語內容與案件處理無關,甚至有些難聽,也不要立即打斷,讓其宣泄一下,對于案件處理不一定是件壞事。對于確屬弱者或無過錯一方,要耐心傾聽,要表示同情,要給予安慰。當事人宣泄后,心靜會歸于平靜,對于調解成功會有積極作用。(3)陪伴法。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因此,調解時,選擇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居委的人、親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機率。但是,對于明顯不辯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親屬,對于明顯可能引起雙方爭吵或可能挑起沖突的親屬朋友,應盡量排除調解時在場,以防止矛盾擴大和沖突發生。總之,律師在離婚訴訟中,應極為重視調解方法,及時把握調解時機,學習調解技巧,影響委托人,影響對方當事人,影響承辦法官;調解結案,是保護自己當事人的需要,是雙贏的需要,同時,也是律師保護自己利益的需要。調解是我國離婚糾紛中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無論是協議離婚還說訴訟離婚,都會經歷調解程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可以要求男方哪些賠償
離婚是一種法律程序,它可以讓夫妻解除婚姻關系。在中國,離婚可以由雙方自愿協議離婚或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妻子要求離婚,她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男方做出以下賠償:
1. 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如果妻子認為男方在婚姻期間存在不當行為,如通奸、賭博、揮霍家庭財產等,她可以要求法院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比例調整到她的利益更大。
2. 撫養費: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妻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應當根據子女的年齡、生活需要、教育費用等因素進行計算。
3. 贍養費:如果妻子是無勞動能力或者無法維持自身生活,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贍養費。贍養費的數額應當根據妻子的實際需要進行計算。
4. 精神損害賠償:如果男方存在嚴重過錯,如虐待、家暴、精神虐待等行為,妻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賠償的具體數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計算。如果妻子要求離婚賠償,她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此外,男方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并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無過錯行為。最終,離婚賠償的具體數額應當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簽訂離婚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 辦理離婚登記 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但是一般法院會根據協議認為你們已分割完畢,不存在欺詐、脅迫情況是很難支持你的請求的。所以簽訂 財產分割協議 時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該怎么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2、還要防止 簽訂離婚協議 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 有法律效力 ,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 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 離婚協議的內容 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比如說房產約定歸你所以,在離婚之后需要過戶,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公證了的離婚協議去房管中心辦理。協議離婚雖然看似簡單、容易,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處處都是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要是處理不慎的話,則就有可能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簽訂離婚協議注意事項,就是希望各位能夠簽訂一份好的離婚協議書,這樣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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