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內容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內容應該寫這些:
一、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號。
另起一行寫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地點、婚后有無子女。
如有子女,寫明子女的姓名、性別及出生日期。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登記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的金額及支付、探望權的行使
1、寫明子女的撫養權歸哪一方行使,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期限及方式。
2、建議約定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按期給付撫養費的違約責任。例如,“男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項的,除應繼續支付外,另按日500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日止。”
3、關于探望權的約定建議細化,細化到每周探望的次數、時間,法定節假日的探望時間等內容,避免將來因探望權的行使再起紛爭。
四、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銀行存款、房屋、車輛、股權、股票、住房公積金及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個人專有財產等,并列明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財產數量較多的可附清單)
1、房產
(1)寫明房屋的坐落位置、購買的時間、產權登記人,離婚后房屋所有權歸哪一方所有。
(2)明確房屋是否存在貸款,如存在貸款的,寫明抵押權人的名稱、離婚后貸款誰哪一方承擔,以及對方不能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的違約責任
(3)如需要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寫明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時間或要求,以及對方不能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違約責任。
2、車輛
寫明車牌號、車型號、登記人等基本信息,離婚后車輛歸哪一方所有,車輛是否存在貸款,如存在貸款,約定離婚后貸款由哪一方承擔。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列明公司的名稱,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占的份額等基本信息以及雙方分割有限公司股權的具體方式。
2、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如果非股東配偶一方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需要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否則,即使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非股東配偶一方成為
有限公司股東的,相關約定也無效。
3、股票
建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具體的分割方式,股票的分割既可以按數量分配也可以按市價分配。
4、住房公積金及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住房公積金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建議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具體的分割方式
5、個人專有財產可以直接約定為: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個人專有
財產(首飾、衣服、日用品等)歸各自所有。
6、其他財產
五、債權的享有和債務的承擔
寫明夫妻共同債權、夫妻共同債務的種類、數量及承擔方式。
特別提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承擔的,該約定僅在夫妻雙方之間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夫妻雙方離婚后,債權人仍可就夫妻共同債務起訴任一方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六、對離婚當事人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該條款在一方存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適用)
七、其他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的事項,包括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違約條款、協議的文本及效力等內容。
八、離婚當事人的簽名、離婚協議書的簽訂時間
離婚協議書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是 雙方同意離婚 的書面協議,其內容主要包括: 1、 子女撫養權 的歸屬,即由誰直接撫養、撫養費數額以及支付方式; 2、夫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3、 夫妻共同債務 的處理等。
法律客觀: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你好,一份有效的離婚協議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住房的歸屬;其他約定, 包括債權債務等;
4、子女問題,包括撫養權歸屬問題和撫養費金額;探望方式等,如無子女也需在離婚協議中寫明無子女。
離婚協議自雙方離婚時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家與家律師特別提醒,離婚關系到你未來的生活,建議謹慎處理,必要時可以咨詢律師。
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或者需要幫助的話,歡迎聯系我們,家與家律師專注婚姻家事。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是雙方當事人 辦理協議離婚 登記時雙方必須提交的書面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 雙方自愿離婚 ; 2、雙方的子女撫養歸屬、撫養費等; 3、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的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處理。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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