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男女非法同居什么罪
一、在年男女 非法同居 什么罪? 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 同居 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 重婚罪 (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的,被認定為 事實婚姻 ,所以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僅為非法同居,不可定重婚罪,但是可以成為 離婚 理由)。這樣的 罪名 是既可以走自訴程序,也可以走 公訴 程序的案件。 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與合法婚姻關系相對而言,簡單說就是在沒有辦理正式 結婚登記 手續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男女雙方在沒有辦理 結婚 登記的情況下僅僅憑借雙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辦的結婚典禮就開始共同生活的現象還是比較多的,在城市地區則表現為以戀愛掩蓋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當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與配偶外的異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現象。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相關規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可見,按目前法律來說,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范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后者嚴格的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男女同居早就已經隨著時代的發展衍生出了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就是男女兩個人都各自有家庭,但是在外同居,另一種還有就是談戀愛期間的男女青年,大多數就已經先同居到了一起。這兩種情況都屬于非法同居,但都不犯罪,不同的就是有配偶和他人同居,在原配知道的情況下可以以此 起訴離婚 。
同居多久才算非法同居
這個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如果起訴到法院的,由法官根據事實證據來裁量。個人理解,時間上最少也要2到3個月以上,還要結合雙方的主觀意愿來判斷。比如雙方簽約租賃了一年的住房同居,即使實際居住時間不長(一個月?),也可以認定非法同居。又比如,男方趁女方出國,第三者在自家與其同住(2個月?)后離開,未必構成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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