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會涉及到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為了防止一些人在決定離婚前轉移婚后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應蒐集離婚證據,來維護個人權益,那么離婚證據的蒐集看以下幾方面:
(一) 股票交易及基金賬戶的調查
(二) 銀行存款的調查
調查的途徑大致有以下幾點: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刷卡憑證;
3、對方銀行的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三) 房產資訊查詢
(四) 保險資訊查詢
(五) 工資報酬查詢
(六) 公司股權資訊查詢
1、能和好最好。夫妻不可能都是一見鐘情的,慢慢培養,也許可以和好。
2、實在不能和好,你起訴離婚,要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婚前了解不夠,婚后沒有培養感情,她對你父母也不孝順也影響夫妻感情。
你的離婚理由沒有很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證明,理由不是很充分,有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真要這樣,判決不準離婚后,6個月后,還可以再起訴離婚。
如果有新的理由,沒有這6個月的限制。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長期分居且時間超過二年,或者一方兩次起訴離婚,對方仍不同意和好同居的現象,都是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有力證據。
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實在過不下去對方不同意! 就合離分局3年就可以離婚了~實在不行就得起訴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一方不同意離婚
這樣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雙方同意的
如果有3年以上分居且沒有任何關系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判離
`原告起訴離婚,提交的證據能夠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調解無效,判決準予離婚。
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向法院起訴。
二、法院起訴程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女方起訴離婚,但是沒有證據的情形,其女方是需要搜集相關證據證明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例如證明男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相關證據。這樣人民法院才會在調解無效以后進行判處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的,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是先委托律師書寫的起訴書,提前準備的證據等材料。沒有特殊情況的起訴離婚案件,會在6個月內審理完畢,下達判決書。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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