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具有下列情況的可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第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第二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或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年滿55周歲;
第三工亡職工子女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配偶、配偶過世的,子女為受益人。所需材料:1、死亡證明復印件或戶口注銷證明的正本;2、領取人員身份證原件;3、因故由他人代領的,須攜帶受益人簽名的委托書;4、配偶過世由子女領取的,須全部子女同時到場,不能全部到場的須出具未到場人員的委托書。
【法律分析】
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于生活費的性質。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至于他的父母能否獲得,關鍵是看他們有無固定經濟來源。如果沒有固定經濟來源,就有權獲得這筆撫恤金,如果他們有固定經濟來源如退休費等,原則上就無權主張撫恤金的份額。按《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規定,父親須達到60歲,母親須達到55歲,才能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只要該職工的父母達到了申請的年齡,就可以去申請了。 撫恤金領取的主體是有法律規定的,一種是傷殘人員親自享受撫恤金,另一種情況是死亡人員的家屬領取,就相當于是國家供養死者的家屬人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拍鋒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基廳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襲高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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