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關于生二胎的法律規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根據該法律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如果你們符合生二胎條件的,不會罰款。 根據我國計劃生育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的以及雙方與企業 建立勞動關系 一年以上的除外;(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并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并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與計劃生育指標的前提下,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在戶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在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可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適用于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為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的生育以及華僑、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胎條件 一是只有一個孩子,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嚴重遺傳性殘疾,目前無法治療或者經系統治療仍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將嚴重影響婚配的,大意就是你目前的孩子不具備正常的生活; 二是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因公致殘的軍人、武裝警察、公安民警、見義勇為人員,或者一方為烈士,這一政策是為有功的英雄開設的; 三是一方系喪偶者且只有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這個大家是最明白不過的了; 四是一方系離婚者且只有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是一方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井下作業,只有一個女孩的。 六是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也可以要二胎 七是農業戶口第一胎為女兒也可以申請生二胎
法律客觀:國家對于二胎政策沒有統一的規定,那么國家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列舉廣東江西等幾個地方的二胎政策為您詳解:廣東:根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以下8種情況可生二胎。分別是:(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準,應當報上一級計生部門備案。江西:江西省出臺《特殊情況的夫妻申請再生育一胎的審批制度和程序》,根據這一制度,符合4大條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請再生一胎。陜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訂的《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有特殊貢獻人員作出照顧性政策:因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勞動力者,烈士的獨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吉林:根據吉林現行的《計生條例》規定,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第一個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夫妻雙方均為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癥,收養子女后又懷孕。夫妻雙方為農村村民或者在農、林、牧、副、漁場從事承包經營并不再領取工資的原職工,生育一個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第一個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無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均為農村村民或者在農、林、牧、副、漁場從事承包經營并不再領取工資的原職工,一方無子女;夫妻一方為喪偶,另一方無子女;夫妻一方為離異有兩個以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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