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證據取得應遵循什么原則
法律主觀:
在搜集對方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時應采用合法手段,不能侵犯個人隱私等合法權利。主要包括以下證據:一、對方主動承認的書面材料、聊天記錄、錄音等;二、親子鑒定,若兩人的婚外情已經持續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三、警方筆錄;四、雙方來往書信、短信、電子郵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何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
實踐中,要是發現自己的配偶在 婚內出軌 的,多數人此時都會選擇 離婚 ,那么就需要收集 對方出軌的 證據 ,這樣 起訴離婚 的,法官最終才有可能做出離婚的判決。那此時,應該怎樣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 1、首先需要明確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有哪些: (1)“ 保證書 ”、“道歉書”等,出軌事實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對方出軌的關鍵證據。 (2)如果對方 嫖娼 ,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可作為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 婚外情 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系的行為舉止(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6)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2、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搜集對方出軌的各項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 訴訟 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1)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系。也就是說,只有對于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出軌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系,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出軌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于出軌,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談之用。 (2)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 離婚糾紛 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系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 律師 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二、搜集對方出軌的證據要怎么辦 1、搜集對方出軌的證據,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根據上述規定,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為了調取不忠證據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 侵權行為 ,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里取證,則不存在此問題。但是,如果取證目的已經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再如,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再如,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個人親昵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所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過法律禁止性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2、在搜集對方 出軌證據 時,合法地采取“偷錄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證證據應當是具有證據效力的,除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之外,還應特別注意取證方式要合法。 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詐手段或者以實現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設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違背真實意志的情況下從事一些民事行為,這種方式取得的錄音錄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證據使用的。 法庭認定對方出軌,證據很關鍵。由于新 婚姻法 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出軌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 財產分割 上占得先機。而此時,起訴的一方承擔最初的 舉證責任 。但怎樣收集 對方出軌的證據 ,這是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
婚外情的證據需要哪些
法律分析:(1)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2)“保證書”、“道歉信”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往來的照片、視頻,收集此類證據難度大,但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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