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且內容合法的,則雙方簽字后就是有效的,但并不會生效,還需要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才會生效。離婚協議書是一種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其需要的生效條件就是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只是簽字了,離婚協議書不會生效。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生效,不但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離婚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風俗的、不侵害他人利益,簽訂協議的雙方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的作出是出于離婚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該離婚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婚內離婚協議的效力如何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2、的讓步。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因為按照規定,自己寫的離婚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規定:
1、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要當事人親自寫,因此不管是自己寫的還是找人代寫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就是有效的;
2、但是還需要辦理離婚登記之后才會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
(1)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3)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
4、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
(1)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2)若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以前的離婚協議的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綜上所述,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因為按照規定,自己寫的離婚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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