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 收養 證需要什么材料
1 .常規材料
收養人應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 戶口本,身份證。
(2) 收養人所處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三選一)提供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嗣、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 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健康證明。
2 .特殊材料
如果是聯系不到親生父母的孤兒,那么就要申請人提供常住城市 計劃生育 部門出示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如果孩子是來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親生父母,那么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無子嗣證明。
(2) 公安提供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如果是繼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以及與孩子親生父親或者母親的 結婚 證明。
二、收養證要怎么辦理
1. 申請
( 1 )收養人夫婦二人皆需到場辦理手續,如一方無法到場,要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如果孩子 ≥10 周歲,也要到場。這必須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因此需要當事人要親自辦理手續,便于登記部門核對和確定收養資格和收養意愿。
( 2 )將相關證明和資料提交給登記部門:
1) 戶口本,身份證。
2) 申請人所處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三選一)提供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嗣、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 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兒,還需要出示該福利院提供的準收養證明。
4) 如果是棄嬰,則需要準備有關機構提供的聯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證明。
5) 若是身有殘疾的孩子,要出示縣級醫院或者所在孤兒院提供的殘疾證明。
注:有人事部門的單位提供的證明才有效,并且該證明有效期為三個月。
( 3 )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的初衷,并且保證不丟棄、不虐待并且撫養被收養人以及其它相關內容。
2. 審查
登記部門會對申請人經行完善的審查。具體內容如下:
( 1 )是否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如果是夫婦,二者都需要審查。
( 2 )了解申請人的為什么要收養,觀察其真實意思表達。
( 3 )查看申請人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被收養者大于十歲,還要詢問他的意愿。了解孩子的來源,認真審查看看是否為假棄嬰。
( 4 )了解申請人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 5 )了解社會福利機構的送養人資格。
3. 登記
經過審查并且了解申請人、孩子以及送養人的情況,即可判斷是否允許登記。如果符合《民法典》,則可以頒發領養證。如果不符合,則需要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辦收養證有哪些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無子嗣
這一點是要求申請領養者之前并沒有生過孩子,不存在繼子或繼女,也沒有收養過他人。
2.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主要指的是收養人基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論是智商、健康狀況、家境等方面都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可以完成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 無特殊疾病
沒有在醫學上被認定不可收養子女的疾病。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精神類疾病和傳染病。
4. 年滿三十周歲
這里指的是收養人必須達到三十周歲(包含三十周歲),如果是夫婦,那么二者都必須達到。
5. 雙方都同意
如有配偶,必須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6. 足夠的年齡差
如果是無妻子的男性領養女童,那么二者的歲數差要超過四十以上。
7. 特殊情況不受限制
如果是收養自己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那么就可以忽略 “ 年齡差四十歲 ”“ 孩子不滿 14 歲 ”“ 生父母家庭拮據 ” 的條件。
8. 特殊情況可多收養
如果是領養福利院的棄兒、孤兒、殘疾兒童,那么可忽略 “ 無子嗣 ”“ 只能收養一名 ” 的條件。
辦理收養關系公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1)民政部門制發的《收養登記證》。(2)收養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要求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無子女證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應提交親屬關系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證明。(3)送養人為生父母的,應提交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同意送養的書面材料、婚姻狀況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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