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在我們的人生之中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不是所有人的婚姻都美滿幸福,有些人的婚姻可能也充滿了坎坷。由于生活習慣及三觀的不同,很多夫妻在人生的旅途中走到一半便產生了準備放棄的念頭,在這時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無疑是一種最好的選擇。大家都知道在民政局結婚的時候需要不少材料,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又需要帶哪些資料呢?
1. 戶口本
首先不得不提的便是戶口本了,在結婚的時候就用到了這種材料,戶口本是用來證明一個家庭的家庭成員狀況。結婚就意味著這個家庭迎來了新的成員,戶口本上的名字也就多了一個,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名字也要從戶口本上進行劃掉。
2. 身份證
在當今的社會而言,無論走到哪里身份證大多數人幾乎都會隨身攜帶,沒有了身份證將會變得寸步難行。比如說去火車站乘車去賓館住宿,都需要用身份證來登記個人信息,所以在民政局身份證也是必須攜帶的,夫妻雙方都應攜帶。
3. 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
與離婚證相對應的一個證件就是結婚證,離婚的時候去民政局登記也必須將結婚證攜帶上,在辦理離婚的過程中肯定用得上。值得一提的是,夫妻雙方離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并不是簡簡單單就可以解決的,其中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說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子女的撫養問題等等。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沒有將這些問題妥善的解決掉,那么日后一定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從而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困擾。
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就產生了離婚協議書這種材料,離婚協議書上將離婚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都清晰明了的寫在紙上,需要夫妻雙方都進行簽名,這也是對離婚者的一個保障,具有著非常重要的法律意義。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后,兩個人的婚姻才意味著真正的結束。
4. 夫妻雙方證件照
在日常生活中簽訂一些重要材料的時候都需要用到證件照,離婚的時候也不例外,證件照的要求以及尺寸一定要提前向當地的民政局進行了解,證件照的作用還是蠻大的。
每一個人都有著自己的路要走,既然這一段婚姻過得并不幸福,不妨嘗試著下一段人生。但是離婚畢竟是人生大事,夫妻雙方都應該考慮好可能帶來的影響以及日后會面臨的問題,尤其是更要多多考慮一些子女的感受,要適當的顧及一下孩子們的情緒,這樣才算是有備無患。
離婚冷靜期來了協議離婚5步走
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需要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情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1.結婚證
2.身份證
3.在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受理
以前夫妻雙方只要準備好材料一起去民政局,基本上都會準許離婚。但是現在夫妻雙方提交了申請書之后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根據規定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之后,工作人員會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離婚冷靜期
審查通過后的三十天內,不愿離婚的一方,可以拿著身份證和回執單,要求當初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并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會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表明撤回申請成功。
審查
離婚冷靜期滿三十日后,夫妻雙方帶相關材料,一起到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1.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需要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事務協商一致,如果擔心協議存在漏洞,也可以尋找專業的離婚律師幫忙起草
2.結婚證
3.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身份證
發證
以上步驟完成后,工作人員將發放離婚證。但如果冷靜期滿三十天后,夫妻雙方沒有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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