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離婚怎么處理
男方提出離婚的處理:
1、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審查,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2、如果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的,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受理的,可不予支持男方的離婚請求。
3、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該怎么辦呢
在婚姻關系中,有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卻并不想要離婚的情況下,這段婚姻關系很有可能就會被終結。但如果男方是在提出離婚后不久才去提女方應該提前做好應對。那么男方提起離婚女方該怎么辦?
1、夫妻雙方一定要保持冷靜的心態,不要與男方發生爭吵,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當男方提起離婚的時候,其心態也是非常的消極。所以,夫妻雙方在對待離婚問題上也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與男方發生爭吵和矛盾,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所以如果女方想要和男方復婚的話,則要與男方保持良好的溝通手段。可以通過發送短信、打電話或者發微信等方式向男方詢問是否愿意復婚。
2、如果你選擇了離婚的話,那么就必須要做到“三個不”,首先是不能在對方提出離婚后兩天內這個時候你就已經處于被受理的狀態了;
其次,是不能在那也只能想辦法來盡快解決。只要是訴訟離婚的話,那么一定要在最短的時間內,為自己爭取到合法的保障,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日后因為財產那么女方也應該要及時給自己提供一些證據材料。
對于夫妻雙方都應該要做好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如果男方沒有提起離婚訴訟的話,那么女方就應該要及時的提供自己的相關證據材料,比如:房產證、購房合同、銀行賬戶、租房合同等等。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后,女方沒有及時提供這些證據材料的話,那么女方就可能會被但同時也浪費了訴訟時間,而且還很可能會失去與男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機會。
4、如果是對方雙方已經明確表示過不會離婚。
這種情況下,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比如可以和對方商量,如果雙方不想離婚的話就什么都可以協商。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向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維護家庭和諧穩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雙方沒有和好能力又沒能力解決時,也可以向人民在離婚之后男方也應該可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
如果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被那么就說明這個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了。當然了,如果女方想要直接還是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因為只有女方做好了準備,才能讓并準予對方雙方讓這段婚姻關系得到有效的解除。
男方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離掉
男方起訴離婚要3個月至6個月才能離掉。具體如下:
1、男方起訴離婚一審簡易程序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六個月內結案。但是一般法院第一審不會判離‘;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訴訟離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
2、結婚證;
3、戶口本等材料;
4、感情破裂的證據;
5、財產證據、有利于的證據等。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愿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于你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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