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到底需要什么證據?
離婚訴訟到底需要什么證據?
在離婚案件里,夫妻完全沒有感情可言,但男方死活不同意離婚,更可氣的是在庭外惡言相向,污言穢語,但開庭時違心說我還很愛你,希望你能早日回歸家庭,共同養育我們可愛的孩子等等……更有甚者,還虛情假意發各種噓寒問暖的微信表達“愛意”,庭審時,流著眼淚、聲情并茂,希望法官能給一個機會,多做調解和好的工作……騙到法官。
這種庭審經歷多了,總結就是一句話:人生如戲,全憑演技。在下定決心離婚時,必須做好證據材料收集的工作,不給對方任何余地。
1.關于感情破裂
💛不能有夫妻生活,但這一點很難舉證,我一般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選擇分居,沒有共同出游、聚餐等行為,更加不能有雙方親密的合照、視頻等。
💛如果選擇了分居,那么要準備好居住證、租賃合同和收據、水電費發票、物業或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你也可以在與對方聊天中談及分居、感情破裂一事,引導對方承認該事實,作為輔助證據。
💛如果對方還出軌、家暴,記得收集好證據,這在庭審上是最強有力的證據。
2.關于孩子撫養權
💚與孩子共同生活是關鍵,盡可能收集與孩子的日常合影、為孩子購買的日常生活用品發票等,提供孩子學校的接送證明、病歷本、疫苗接種本、保健手冊等,證實孩子大多數時間由自己攜帶撫養,彼此之間已經形成了深厚的感情。
3.關于夫妻共同財產
🧡記得時刻留意對方的財產變動情況,盡可能收集對方財產線索,比如對方的銀行卡賬號,要是沒有可以通過轉賬記錄、銀行消費刷卡小票獲得,還有理財賬戶、房子地址、車輛號牌,如果能得到房產證、買賣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證據材料也是很好的,不方便攜帶可以拍照留存,一定要拍攝清晰,可以看清具體信息。
起訴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摘要:離婚的夫妻一般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一方想離婚,一方又不愿意,這時,就只能通過離婚訴訟,搜集感情破裂的證據了,那么,離婚訴訟中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起訴離婚沒有證據怎么辦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沒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因為起訴權是當事人擁有的一種訴訟處理權利。出示證據屬于法庭審理的內容,沒有證據只會影響審理結果,但是不會影響當事人行使訴訟的權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要進行調解。如果夫妻關系確實已破裂,那么法院可以準許離婚。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要進行調解。如果夫妻關系確實已破裂,那么法院可以準許離婚。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有下列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起訴離婚證明證據有哪些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①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③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④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⑥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⑦證人證言;
⑧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證明遭受家庭暴力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②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⑤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⑥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①遭受虐待、遺棄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②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③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四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④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①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②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③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④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②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③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⑤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⑥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⑦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一方被宣告失蹤①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②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其他情形①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
離婚搜集證據文字好還是錄音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證據主要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這么幾種。錄音屬于視聽資料的一種,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而文字屬于書證的一種從形式上來講取決于它所采用的書面形式,從內容上而言取決于它所記載或表達的思想內涵與案情具有關聯性,有時能夠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從證據角度本身,文字證據更優于錄音證據。
離婚案件如何舉證
法律分析:“1、首先應當舉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2、一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應當舉證對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3、雙方應當就各自主張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分別舉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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