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不但嚴重違反社會道德,更是一種犯罪行為.重婚結成的婚姻必然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重婚的形式有: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二、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后果。
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3)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一方重婚對方該怎么辦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所以對于后成立的婚姻關系,善意第三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2、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以對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3、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所以對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在提起離婚訴訟過程中,可以一并提起重婚導致離婚的損害賠償之訴。
4、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認定重婚者觸犯重婚罪,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所以對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針對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訴,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隨著現在多元化的發展,人們的思想都會隨著時代而變化著,很多的離婚現象也有很多的未婚先孕的現象,在離婚的時候我們都要注意好手續,以此來幫自己爭取較大的利益,那么以下是關于怎樣算同居重婚罪。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1哪些情況構成重婚: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婚外同居算重婚罪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婚外同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有以下幾個特點:
1、當事人有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較穩定的性關系;
3、斷續或較長時間在一起共同生活;
4、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2在重婚罪的罪狀中重復顯示著三個字“有配偶”,也就是說認定重婚前提是確定一方是否已經“有配偶”,而“有配偶”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指已經建立婚姻關系。
我國法律確定的婚姻關系有哪些呢?我國婚姻家庭法法律規定婚姻關系的存在形式一種為法律婚,也稱“登記婚”,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成立的婚姻關系;一種為事實婚。
我國對事實婚姻采取的限制承認主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對事實婚姻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認,即從民政部門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律以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這就是說自1994年2月1日前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于事實婚姻,這就是我國婚姻家庭法所規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兩種婚姻關系,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
那么在這兩種婚姻關系基礎上產生什么樣的行為才能構成重婚。根據我國刑法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及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處罰的規定》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構成重婚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前婚為法律婚,后婚為法律婚;
(二)前婚為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后婚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三)前婚為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后婚為法律婚;
(四)前婚為法律婚姻,后婚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同居等于重婚嗎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餅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范調整的通奸、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奸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
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奸、婚外戀都屬于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范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于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
怎樣算同居重婚罪31、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非法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是什么
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為。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包括兩種行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
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