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重組家庭辦理準生證
雙方之前均無子女準生證辦理所需資料:
1、《生育登記表》;
2、雙方結婚證、身份證;
3、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承諾書2份(單位或戶籍所在村(社區)簽署的“婚育狀況”意見不能完整、準確說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況的);
5、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再婚方需提供離婚協議書中應有體現雙方有無子女及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內容);
6、《人口和計劃生育證件代辦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夫婦雙方均不能到場,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
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請準生證就應是申請第二個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證明: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2、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
4、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如果雙方均有子女:
如果雙方均有子女,相當于要第三個孩子,這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此種情況下是沒有辦理準生證的權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離婚再婚生孩子算幾胎
離婚夫婦生過孩子再婚一般是算三胎,國家現已經開放生育三胎,只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那么就可以實施,而且現在生育三胎還可以享受到相關的政策,但在生育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辦理相關的手續。
一、離婚夫婦生過孩子再婚怎么算幾胎? 離婚夫婦生過孩子再婚一般會按三胎來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二、生三胎的配套措施有哪些?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實施獎勵優惠 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幫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權益 招收聘用女性企事業單位等,會帶來成本支出,這其中包括懷孕、生育、養育期間的一系列成本。這兩年也有專家建議:用人單位可參考殘疾人就業政策,即“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此鼓勵用人單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業歧視。此外,女性孕檢、養育孩子過程中,用人單位也應提供適合女性的彈性工作上班,全社會共同創造鼓勵生育的支持措施。 綜合上面所說的,再婚夫妻如果之前都生育過孩子,那么再生育的話都會按三胎來確定,而且只要符合條件生育的,生三孩是屬于符合國家的政策,一般也不會支付社會撫養費,所以,在生育之前可以多咨詢一下,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廣東再婚生育三孩政策
對于絕大多數想要生育二孩的家庭而言,全面二孩政策使他們如愿以償。但是,當一些再婚家庭想要孩子時,往往面臨諸多難題。那么廣東再婚三孩政策是怎樣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知識,我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我國將出臺重大政策舉措。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召開會議,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一、廣東再婚生育三孩政策是怎樣的?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9月29日起施行。新條例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細化和明確。 再婚夫妻單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一、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當事人原則適用 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關于再生育情形,在這部法律修訂之前,各地的條例在規定再生育情形時,地區之間有一定差異。概括起來大概有八至九種類型,各地的情況比較復雜。 舉例來說,按照各地現行計生條例,關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問題上規定較嚴格,只有當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時,才能獲準再生育一個孩子;而廣東規定較為寬松,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一個北京人和一個廣東人再婚組合家庭后,就應該可以按照更寬松、更有利于這對夫妻的政策來選擇是否再生育。二、再婚夫妻申請再生育三胎條件: 根據新條例,五種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個或以上子女,具體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條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 據介紹,新條例除了進一步放寬再生育條件之外,最大的特點是不再考慮夫妻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此前規定再婚雙方各生育一個后,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條例實施后,不論與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個家庭生活,只要夫妻雙方的生育情況符合新條例規定即可申請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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