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居民有超生一個以上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基礎上,征收一次性社會撫養費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基本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年純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為依據,按照可支配收入,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生育法規標準的情況確定征收數額。收取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加計劃生育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超生罰款標準,是指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費用所依據的標準。超生罰款標準并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情況制定計劃生育條例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超生育一個以上子女的,夫妻雙方按當地縣(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以下一次性收取社會撫養費,(區)按照當地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數,其上年度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增加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農村居民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按照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分別收取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上一年度實際純收入高于上一年度當地鄉鎮農民純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