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胎是雙胞胎的,即已經生育了兩個子女,一般不允許再生育第二胎,除特殊情況外。也就是說,現在實施的是“二孩政策”而并非“兩胎”政策。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是獨生家庭的第一胎是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話,那該家庭就不在該政策范圍內。
“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正式落地,元旦后生育二孩都屬合法。在此之前違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仍需繼續交付社會撫養費,但已經征收的各省二胎罰款不會退回。超生罰款標準并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情況制定計劃生育條例來確定。因此,頭胎雙胞胎二胎還是要罰款的,特殊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現在全面放開二胎,二胎不會罰款。開放二孩政策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公布的一項政策。是中國實行的一種和計劃生育政策相對應的生育政策,以應對中國老齡化,人口比類失調等問題。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至此,實施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終結。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權利,不再受“單獨二孩”政策或“雙獨二孩”政策的限制。
法律依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漢族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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