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分配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的份額一般相等;對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履行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可以在遺產分配中分得更多。
有贍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贍養的,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的遺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被繼承人明確表示只由一方繼承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離婚時,雙方應當對于繼承的財產進行分割。分割不成的,可以起訴。
遺產分配的規定是: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遺贈扶養協議;沒有協議,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既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繼承的,就按照法定繼承。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分配介紹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關系,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在中國,關于遺產分配的法律規定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具體如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他們對遺產有同等的繼承權,即按平均原則進行分配。
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成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第三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和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或者他們都放棄繼承權,那么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成為第三順序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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