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怎么繼承
如果房屋的產權人已經去世了,那么房屋要根據產權人的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產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均進行分配。
由于經濟發展、城市化以及貨幣等因素,房產價值在過去20多年時間里不斷攀升,家庭財富也隨之增加。數據顯示,目前我們城鎮家庭的戶均資產達到了317.9萬元,其中占比最高的就是房產,超過了70%。如果你有幾套房子的話,每個月僅租金收入就很可觀,說不定先人一步實現財務自由了。
這么多財富自然是好事,但有些問題也會隨之而來。一般而言,70后、80后依靠自己的奮斗買上了住房,而一部分90后、00后面對高企的房價就只能選擇租房住,還有一部分人,他們即便有錢也不買房,因為他們不想活得那么累,而且到老了他們似乎也不用擔心,因為他們可以繼承70后、80后父母的房子。對于這一點,馬云也發表過類似看法,認為30年后,一對年輕人要管理5套房子。
這其實是有一定理論依據的,一方面房子越建越多,而且國家的“舊改”政策表明,未來的老房子不會輕易拆掉,以修繕為主,所以,今天建的房子基本都會保留下來;另一方面,老齡化社會到來,加上年輕人生育不太積極,以一個子女家庭居多,當兩個家庭組合到一起后,有幾套房子也屬于正常。
所以,有專家就表示,以前我們更多關注能否實現住房夢,未來,我們更要考慮繼承的問題。對此,國家其實一直都很重視,這些年來,主要以《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來規范我們的房產繼承活動,隨著時間推移,相應環境也在發生變化。新出臺的《民法典》顯示,國家對其中的條款進行了修改,并從明年開始實施。關于房子過戶的稅費事宜,也進行了相關公布。下面,我們來看看需要注意的兩項內容,父母、子女都要留意。
繼承相關內容調整
隨著人們觀念轉變,以及法律意識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立遺囑的形式傳承房產,新規也重點對這部分進行了調整。在原繼承法中,規定了經公證的遺囑效力是大于其他遺囑的,但在現實中,存在不斷變更遺囑的情況,如果每立一次遺囑就去公證一下,顯然非常之麻煩,而且對于一些身體不便的老人來說,做起來也很吃力,當然,還存在相關的費用問題。
因而,在本次規定調整里,把公證遺囑效力優先這一點刪除了,同時新規顯示,在有數份遺囑時,以最后一份合法遺囑為準,這個合法性,主要指所立遺囑不存在欺騙、脅迫、偽造等情況,這也是為保護立遺囑人和合法繼承人的權益。并且還增加了兩種新的立遺囑方式:打印與錄音錄像,體現了便捷性和與時俱進,同時也可作為遺囑的輔助證明材料。
同時,還對繼承人進行了調整。此前規定,順位繼承有第一、第二順位繼承的先后之分,但即便這樣,也不能窮盡所有特殊情況,所以,在新規中明確,如果被繼承人兄弟姐妹都不在了,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的繼承權。本次調整還有一個亮點,那就是新設“遺囑信托”,這在未來意義重大,解決了“父母不準備將房產過早交給子女”的問題,可委托第三方管理機構或者個人,按照指定的時間逐步交給繼承人。
房產繼承過戶稅費
根據規定的內容看,合法繼承過戶近親屬的房產是不用繳納個稅的,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但非近親屬繼承過戶房產則是要履行納稅義務,今年公示調整的內容即把“其他所得”變為“偶然所得”,按房產總值的20%繳納。
然而,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們很多人并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對于在分配房產這樣大宗的資產時,就容易出現各種矛盾糾紛,尤其是在明年執行的新規中擴大了繼承人范圍。若沒有遺囑這個憑證,為公平起見,原則上就會按合法繼承人的多少等分財產,這對于盡到不同贍養責任的子女來說,意見未必就能形成一致。
房產繼承手續怎樣辦理
法律主觀:
辦理房產繼承的手續是:繼承人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后換領新的產證。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繼承過戶流程有哪些
一 繼承過戶,需要的資料:
1、房屋所有證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4、繼承人申請書.
所交稅費有:
1.手續費
2.印花稅
3.測繪費
二 辦理公證。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三 辦理過戶。
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資料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因為繼承房產涉及到了稅收的問題,房地產中心要求繼承人必須到被認可的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的評估。評估費的收取,國家有專門的標準,使用的差額定率累進來計費。這和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候采用的累進稅率原理很類似,也就是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的收費,各檔收費額累計之和為收費總額。辦理繼承登記的時候,還需要繳納一些費用,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四 房產的贈與與繼承的不同點。
首先房產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需要訂立一份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也就是贈與書。然后,贈與人和受贈人要帶著這份贈與書和房屋的產權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房屋贈與的公證。這個過程中涉及到了兩筆費用,一筆費用是公證費,和繼承權公證一樣,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于200元。
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贈與的申請書,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原來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材料以及繳納的契稅收據。這個環節需要繳納的費用還有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房產人去世了,怎么繼承房屋?
老人去世后房子如何做房產繼承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一、老人去世后,房產如何繼承
1、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因此,若老人沒有立遺囑,那該房產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2、通常法定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具體法定繼承房產過戶時應如何辦理手續,應根據當地房產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操作。
二、《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三十五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財產繼承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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