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囑中應當明確寫出遺囑人各筆財產所對應的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和繼承發生的時間與條件。不符合以下任一無效情形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1、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2、受欺詐、脅迫等而立的遺囑無效;3、遺囑內容中的違法部分無效;4、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其部分無效。
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依法處分個人財產,并于其死后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個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立遺囑才有效,根據《民法典》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囑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有效。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處分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五種。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以代書、口頭或者錄音的方式立遺囑,還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所立遺囑無效。口頭遺囑形式只能在危急情況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律分析:遺贈需要具備的法律條件有:1、遺贈人應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對遺贈財產具有處分權;2、遺贈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3、遺贈人應當在生前訂立遺贈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一、遺贈需要的條件
(一)遺贈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遺贈是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贈的遺產時遺贈人的合法財產。
(四)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五)受遺贈人須為在遺贈生效時生存之人。
二、遺贈協議需要公證嗎
(一)遺贈協議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達成的在遺贈人死亡后將其財產贈送給受贈人,受贈人負責遺贈人生前生活費用或者其他附帶條件的協議。
(二)遺贈協議是雙務的,它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財產的行為。通常用于無生活來源的人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助扶養關系。
(三)遺贈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公證遺贈協議更有證明力,不公證的遺贈協議需遺贈人親筆書寫或其他方法的遺囑協議需有兩個以上非厲害關系人做見證人。當事人申請辦理遺贈公證時,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根據其申請派公證員到遺贈人的居住地辦理。
三、接受遺贈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處理:
1、如果被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一個繼承人的,遺贈的執行不能妨礙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2、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贈的,先以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不足部分再由受遺贈人償還。
3、如果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先以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償還,不足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繼承遺產的比例償還。
4、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則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繼承遺產的比例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在設立遺囑時,除了要明確、具體地寫明遺囑的內容外,還要符合有關的法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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