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共同自書房產遺囑應包括立遺囑人的信息,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及特征、處理意見和其他說明事項等,如下:
立遺囑人(姓名、別名、曾用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號)。
為了×××,特請×××和×××作為見證人,并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一、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及特征:×××
二、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
三、其他說明事項:×××
本遺囑一式×份,由×××、×××、×××保存。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時間:公歷××××年××月××日
立遺囑人(簽名并捺右食指印)
見證人(簽名,無利害關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書人 ×××(簽名)
××××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擴展資料
案例:
李軍與陳曉1991年結婚,婚后育有子女李華、李曉。2000年,丈夫李軍在單位分得了房屋一套,面積90平方米,總價40萬元,夫妻倆于2001年年底辦完房屋登記取得產權證。2009年,妻子陳曉突發疾病,不幸去世。
李軍為方便照顧自己和子女,2010年與經人介紹相識的王紅結為連理。婚后陳紅盡心照顧這個家庭,與李軍的子女相處倒也融洽。不過好景不長,李軍在2012年也去世了。
李軍去世后,王紅與李軍的兩子女漸漸因為遺產開始有了矛盾。王紅拿出了一份遺囑,稱是李軍生前親自書寫,遺囑上將唯一的遺產房屋留給了自己。李華、李曉不認可這份遺囑,雙方爭執不下,最終起訴到法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自書遺囑不等于自己可以任意做主
自書遺囑范文:
我叫xx、年齡xx 、民族xx 、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 xx、身份證編號xx。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1、將我位于x市x路x號x室的房產一棟(房 產證號:x)由兒子xx繼承,我遺留給甲的財產, 屬于甲個人所有。
2、除上述房產外,我其余的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3、我指定劉應良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聯合律師事務 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李xx
代書人:劉應良律師
證明人:王xx
在場人:張xx
時間:x年x月x日
自立遺囑需要注意:
一,全部文字都要本人親自手寫。盡量不要用電腦打印,更不能讓別人根據自己的口述意思來打印遺囑。
二,只寫屬于自己的那份財產,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當成個人財產進行處分。
三,盡量把所有財產都寫出來,房產寫明門牌號,存款寫明在哪家銀行還有帳號,債權和債務也明確具體的人,以及數額。這樣就便于繼承人去查取。
四,如果是夫妻同時寫遺囑的,不要兩個人寫在一起,分開寫,各寫各的。
五,在制作遺囑時,可以同時進行錄音錄像,和遺囑一并保存,這樣更能避免是否是本人真實意思,以及是否具備行為能力方面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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