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有:1.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法律分析: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如下:
1、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6、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法律分析:簡單說,遺產管理人就是對去世之人的財產進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過程中防止遺產遭受轉移、隱藏、侵占、變賣等侵害行為。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包括: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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