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其他繼承人不認可怎么辦
有遺囑其他繼承人不認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解決。
遺囑如果是公證過的,不承認也具有效力。如果沒有公證,但是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有證人證明的,遺囑有效。如果有相對人提出異議,須要舉證證明遺囑的效力不具備。沒有相對人產生爭議,這樣遺囑就有效力。遺囑公證后并不代表遺囑就是有效的,遺囑經公證后,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仍有權撤銷該遺囑。我國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遺囑繼承房產的過戶辦理: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辦理公證中需要提交下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所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者他憑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提交被繼承人留下的遺囑。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4、需要支付相關稅收。
綜上所述,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公證遺囑有爭議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證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在遺囑的各種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公證遺囑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第一、立遺囑人必須神志清楚,有遺囑行為能力;
二、遺囑的內容合法;
第三、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遺囑中的財產是立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如果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公證遺囑有異議,可采取如下辦法:
第一、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協商解決;
第二、協商不成的,可請居委會或民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第三、調解不成的,可通過法院起訴解決,由法院判定公證遺囑的真偽。若遺囑為真,則按照遺囑繼承辦理;若遺囑為假,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如果公證遺囑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公證遺囑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內容不真實怎么辦
法律分析:遺囑內容不真實的,如果僅部分內容不真實,該部分內容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如果全部內容不真實的,該遺囑全部無效。遺囑應當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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