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的條件
法律分析:
當事人設立自書遺囑的,應當由本人親自書寫、簽名。如由他人代書的,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再由遺囑人、代書人簽名。打印遺囑也需要連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
書面遺囑的有效條件
書面遺囑可分為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有效要件如下:
一、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如果受脅迫、欺騙所寫的遺囑,那不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是無效的。
2、只能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
3、須由遺囑人簽名,再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1、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
2、見證人之一代書;
3、要注明代書遺囑的年、月、日;
4、要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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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自書遺囑需滿足什么條件
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 證據 的,視為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最為能夠表現當事人自由處分個人財物的意思,那么如何訂立自書遺囑,有效的自書遺囑需滿足什么條件?本文就這兩個問題介紹如下。 一、如何訂立自書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 》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 遺囑 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 證人 。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 無效遺囑 。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二、有效的自書遺囑需滿足什么條件 1、自書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 著作權 、 專利權 中的財產權利。近年來,財產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比如股權、證券等等,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或是由于我國傳統“大男子”主義的影響,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于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盡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 遺產分配 的比例等。 2、遺囑的簽名。 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盡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注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3、自書遺囑的時間尤為關鍵。 自書遺囑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過日期,我們可以判斷出遺囑的效力。司法實踐中,因未寫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確切而認定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件比比皆是。應該嚴格依照法律條文來書寫,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另外,對于日期的涂寫、更改,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 以上是關于“如何訂立自書遺囑,有效的自書遺囑需滿足什么條件”的介紹,我們了解了訂立自書遺囑的方法及有效的自書遺囑需滿足的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選擇訂立自書遺囑,最好求助于專業 律師 ,使得自書遺囑規范完善,而且一旦涉及遺囑,會涉及一系列的問題,例如遺囑的執行等問題,一個好的律師必然能最大限度地維護你的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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