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對夫妻共同財產訂立遺囑,對于很多感情深厚的夫妻來說是件十分幸福的事情。但是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因為夫妻共同遺囑發生矛盾的案例。夫妻共同遺囑怎么寫才有效夫妻共同遺囑的有效的要求如下所述:1、夫妻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共同財產訂立的共同遺囑有效2、夫妻二人共同訂立遺囑,對生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并且有兩名見證人做見證,該遺囑符合《繼承法》規定的相關要件的,應認定為該共同遺囑有效,可以作為處理遺產的依據。3、夫妻共同遺囑,如果沒有違反《繼承法》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承認共同遺囑是有效的。夫妻共同遺囑范本立遺囑人:朱xx立遺囑人:舒xx財產概況:我二人于年結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兩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湖南路31號,占地面積約為米的私權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房屋產權證已遺失。我們自愿立下遺囑,對屬于我們名下的以上財產作如下處理:一、該房屋在政府規劃拆遷前使用方案如下:1、長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二樓房一間,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車庫一小間由其個人投資,歸其使用。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南邊二層樓房的樓房一間。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居住使用并負責維護南邊往北邊的平房第一間房一間。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經一戶一表改造過,所以每戶用電都按各戶分表實用量加上公共用電計收(每戶每月按實計人數攤出),用水按每戶分表實用量加每戶一噸水的損耗計收,具體由三個兒子輪流收管交接。5、特別約定:為維護家庭成員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戶只有使用、維護的權限,嚴禁私自拆建、轉讓、出租;嚴禁任何人無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臨時占用的必須無條件清出;嚴禁任何人強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閑置房屋,如臨時占用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無條件自動清出,否則將自動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條中規定的繼承份額二、該房屋屬于我們二人的合法共同財產,對于該房屋的分配主張是我們的真實意思表示。本遺囑是在我們神志清醒時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本遺囑一式三份,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立遺囑人各執壹份。立遺囑人:_________立遺囑人: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夫妻共同遺囑首先應當是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處分共同財產,對于遺囑的內容沒有爭議,不違反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可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屬于有效的。夫妻共同遺囑可以進行公證,增強遺囑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夫妻共同遺囑是一種特殊的遺囑形態,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上都未對其作明確規定。那么,這種遺囑是否得到法律的認可?如果得到認可,又該如何訂立?訂立以后,出現特殊情況又該如何撤銷呢?首先,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為,應受法律保護。并且司法部頒布的《公證細則》中亦對共同遺囑的公證辦理作出了規定,該《細則》第15條第2款規定“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其次,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繼承法》關于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還應具備: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第三,夫妻設立了共同遺囑以后,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或一方撤銷該共同遺囑。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為遺囑并非夫妻的真實意思,所以應當允許立遺囑人撤銷,但應該通過法院提出撤銷申請。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3、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
夫妻共同財產 訂立遺囑應當是在夫妻雙方自愿的情況下,訂立遺囑將夫妻共同財產通過遺囑留給指定的人繼承,夫妻雙方只能就個人應得份額的共同財產作出處置。如果是夫妻 自己寫遺囑 的,要夫妻自己親筆書寫,簽名,注明日期;如果是由他人代寫的,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夫妻雙方簽名,注明日期。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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