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父母還健在不涉及繼承的問題,如果父母去世,你與你哥哥的繼承權是一樣的,平均分配父母的共有財產。2、你母親可以自由處置屬于她自己的個人財產部分,你父母結婚前的房屋屬于你的個人財產,婚后購買的屬于兩人共有財產,你母親有一半的份額,她可以自由處置。3、母親不能將共有的房屋全部給你哥,有一半的產權是由你來處置4、你婚前的房產屬于你的個人財產,你有權利自由處置,這個取決于你的想法。
2、二婚重組家庭子女繼承權問題:前妻孩子的繼承權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各占一半。前妻的孩子仍然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與現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繼承權,雖然不是他來撫養。
遺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如果老公與前妻離婚時協議負有部分撫養義務的話,即使立了遺囑,如果在老公去世時,他與前妻之子仍未滿18歲,前妻之子還是可以分部分財產的。爸爸再婚死后房子歸誰。
雙方都是二婚男方有一套房子,有以后女方的兒子有有繼承權嗎?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只是繼承順序不同;孫子女、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各法定繼承人的認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存在是配偶互定繼承人的前提條件。
(2)子女。根據《婚姻法》的第10條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不受父母婚姻關系變化的影響。和親兒子誰是繼承人。
(3)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他們不是法定繼承人,只是在代位繼承時可以享有一定的繼承權。
(4)根據繼承法規定,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婚生子女,具有繼承權的。
如果女方的兒子與男方形成了撫養關系,那就有繼承權,反之,如果沒有形成撫養關系,就沒有繼承權。當然,男方立遺囑的情形除外。
4、二婚重組家庭子女繼承權問題:關于重組家庭的繼承權問題根據婚姻家庭法,繼子女與親生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如果其死后沒有訂立遺囑,則按法定繼承,即子女6、7、3都有繼承權。婚前財產不想讓再婚配偶繼承。
5、二婚重組家庭子女繼承權問題:我國新婚姻法關于二婚房產問題您好,您提出了三個問題,個問題是母親去世后的遺產繼承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重組家庭后,女方和孩子的權利?第三個問題女方和再生的孩子,有什么財產權利。
對于個問題。您的母親去世后,雖然家里的房產和車戶主都是您,但是家里的房子和車子是您和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和一人一半,母親的那一半,您和,以及外婆、外公都有繼承權,當然如果外公、外婆去世了,就只有您和您有繼承權。那么,您可以繼承車子和房子的各1/4產權。
對于第二個問題,您重組家庭,由于房子和車子是您的再婚的婚前財產,因此,女方和孩子對于房子和車子沒有權利分。
對于第三個問題,您和女方生了孩子,對于房子和車子而言,這個孩子也沒有權利分財產。
但是,如果您過世,您和女方、女方帶來的女孩,以及女方和后來生的孩子,都是平等的繼承權。二婚怎樣避免前妻孩子爭房產。
一、再婚夫妻遺產怎么分配
1、再瞎碰盯婚夫妻遺產的分配如下:
(1)一般應當將再婚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一半歸于被繼承人的遺產內,另一半歸于再婚后的配偶所有,但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分配;
(2)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原則上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磨和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婚后共有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1、工資、獎金以及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以及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吵蘆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和繼承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和繼承,隨著人們思想的開放,很多人的感情生活也更為豐富,對于多次再婚也已經是常事,但是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和繼承,這可難倒了不少人。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和繼承1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和繼承2第一,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后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
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財產分割。
第三,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婚后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1、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分居兩地的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第9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產生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于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各自所有,對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再婚夫妻共同財產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明確只給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等。
再婚離婚后對財產分配有異議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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