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證處立遺囑的流程是啥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對于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并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對于不符合前述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公證人員應當向遺囑人講解我國《民法通則》、《繼承法》中有關遺囑和公民財產處分權利的規定,以及公證遺囑的意義和法律后果
公證處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審查,并著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公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制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應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
(一)遺囑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遺囑人系老年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危重傷病人的,還應當記錄其對事物的識別、反應能力;
(二)遺囑人家庭成員情況,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的基本情況;
(三)遺囑所年分財產的情況,是否屬于遺囑個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四)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五)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應當詳細記錄其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遺囑執行人及遺囑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詢問的其他內容。
談話筆錄應當當場向遺囑人宣讀或者遺囑人閱讀,遺囑人無異議后,遺囑人、公證人員、見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遺囑人提供的遺囑,無修改、補充的,遺囑人應當在公證人員面前確認遺囑內容、簽名及簽署日期屬實。遺囑人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有修改、補充的,經整理、謄清后,應當交遺囑人核對,并由其簽名。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核對,并由其簽名。以上情況應當記入談話筆錄
兩個以上的遺囑人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應當引導他們分別設立遺囑。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撤銷及生效的條件
公證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人員在與遺囑人談話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一)遺囑人年老體弱;
(二)遺囑人為危重傷病人;
(三)遺囑人為聾、啞、盲人;
(四)遺囑人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對于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一)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三)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四)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五)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不符合前述規定條件的,應當拒絕公證
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有前述規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撮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公證處審批人批準遺囑公證書之前,遺囑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公證處應當終止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提供或者公證人員代書、錄制的遺囑,符合代書遺囑條件或者經承辦公證人員見證符合自書、錄音、口頭遺囑條件的,公證處可以將該遺囑發給遺囑受益人,并將其復印件存入終止公證的檔案。公證處審批人批準后,遺囑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公證處應當完成公證遺囑的制作。遺囑人無法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的,可依符合規定的遺囑原稿的原復印件制作公證遺囑,遺囑原稿留公證處存檔
公證處可根據規定保管公證遺囑或者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也可根據國際慣例保管密封遺囑
遺囑公證卷應當列為密卷保存。遺囑人死亡后,轉為普通卷保存。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卷宗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也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公證遺囑生效前,非經遺囑人申請并履行公證程序,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申請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的程序適用上述各項規定
公證遺囑生效后,與繼承權益相關的人員有確鑿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予以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公證遺囑部分內容確屬違法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對公證遺囑中違法部分的公證證明
因公證人員過錯造成錯證的,公證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遺囑見證人必須當場簽字嗎
法律分析:遺囑見證人必須當場簽字。遺囑形式有: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簽字,由其中一人代書,其他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老年人辦遺囑流程
老年人辦遺囑流程具體如下: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
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內容包括以下:
1、 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 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綜上所述,對于各類形式的遺囑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證遺囑優先于其他非公證形式的遺囑;非公證遺囑之間,后成立的優先于先成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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