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效。遺囑錄音也是法律規定的一種訂立遺囑的方式。但是這種方式訂立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錄音中應當包含遺囑人的名字以及見證人的名字和訂立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遺囑的生效:立遺囑人須為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人;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須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如實記錄制作的時間、簽名、肖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繼承法》17條規定,以錄音形式成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繼承法》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錄音遺囑易于被偽造、模仿、剪輯。《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序沒有規定,《繼承法意見》亦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但是,一般認為錄音遺囑應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況下錄音遺囑才生效。
注: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錄音屬于 證據 的一種。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但是,如果作為 遺囑 證據使用,還必須要求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在場。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 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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