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繼承法執行人
自書遺囑可以約定繼承人為執行人。關于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口頭遺囑等方式,遺囑主要體現了被繼承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在財產的繼承方面,存在優先效力,但是訂立遺囑需要有見證人。
【法律分析】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b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另外,自書遺囑有下面幾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1、自書遺囑請使用藍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鋼筆或者簽字筆,不要使用圓珠筆。如果自書遺囑本身發生爭議的時候,圓珠筆寫的字很難進行筆跡鑒定。2、被繼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時候,請優先選擇公證遺囑。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3、手寫遺囑的內容必須全部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之后簽字的方式,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為不符合手寫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4、做手寫遺囑的時候建議找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人需要在公證遺囑上簽字。如果繼承過程中,有繼承人對于手寫遺囑的真實性發生爭議,就需要進行筆跡鑒定。而筆跡鑒定本身能否進行取決于許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鑒定檢材。如果有見證人的話,就可以更加方便地解決這些問題。遺囑是繼承財產分割的一種方式,由被繼承人書寫,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書寫,但是無論哪種遺囑,都需要有見證人在場,并且,口頭遺囑需要緊急情況才可以使用,普通情況不可以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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