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遺囑的有效期多久
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后才生效,一般而言,遺囑是沒有失效期的,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guī)定,該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nèi)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為 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nèi)容的撤回。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公證有哪些好處
(一)遺囑的內(nèi)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nèi)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三)有利于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xiàn),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fā)生。經(jīng)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三、 遺囑的四種形式
遺囑人所立遺囑是否有效,這需要分情況而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將遺囑分為四種形式,即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 代書遺囑 、口頭遺囑。
如果是自書遺囑,則不用見證人,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這種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到場證明,立遺囑的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書寫設立遺囑。它具有簡便易行、節(jié)省開支、修改容易、便于保守隱私和秘密的特點。自書遺囑是被廣泛采用的一種遺囑形式。
如果是代書遺囑,則需要見證人。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訂立遺囑可以通過其他人代寫的,代書遺囑除了被繼承人的簽名,一般還需要見證人簽名的,這樣的遺囑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jīng)本人同意的公民。因此,代書遺囑只有代書人沒有見證人無效。
如果是公證遺囑,則需要由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的效力要強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如果是口頭遺囑,則需要見證人才會有效。口頭遺囑,顧名思義就是遺囑人口頭敘述的遺囑。《民法典》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的有效期法律沒有規(guī)定,遺囑是自被繼承人死后才開始生效的,合法的遺囑只要被繼承者死前沒有新的遺囑,則可以一直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公證遺囑是沒有有效期的。經(jīng)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該公證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但繼承人或受贈人的遺產(chǎn)繼承是有一定的保護期限的,若過了法律的保護期限,一旦繼承權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護。
遺產(chǎn)繼承的時效限制如下: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chǎn)期限作了規(guī)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guī)定。《繼承法》第3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遺囑公證細則》第二十三條 公證遺囑生效后,與繼承權益相關的人員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予以調(diào)查核實;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公證遺囑部分內(nèi)容確屬違法的,公證處應當撤銷對公證遺囑中違法部分的公證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jīng)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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