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老人的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如下:
一、遺囑繼承
老人可以在生前立遺囑規定其遺產的繼承人和分配方式。遺囑可以是公證遺囑或者自書遺囑。如果老人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二、法定繼承
1. 配偶繼承
老人的配偶是老人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老人沒有子女,遺產全部歸配偶繼承;如果老人有子女,遺產分配方式如下:
(1)老人的子女只有和配偶共同的子女,遺產將分配給配偶和子女,配偶的份額不得少于老人遺產的一半;
(2)老人的子女有和配偶不共同的子女,遺產將分配給配偶和子女,配偶的份額為老人遺產的三分之一。
2. 子女繼承
如果老人沒有配偶或者配偶已經去世,老人的子女是老人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老人的子女包括生前婚生的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和被收養的子女。老人的子女繼承遺產的份額根據子女的數量平分。
如果老人有已故的子女,其子女的子孫可以代替其父母繼承老人的遺產,但是被代替的子女的子孫不能繼承。
3. 父母繼承
如果老人沒有配偶和子女,老人的父母是老人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健在,則遺產全部歸該父母繼承;如果雙親均健在,則遺產平分給雙親繼承。
4. 兄弟姐妹繼承
如果老人沒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老人的兄弟姐妹是老人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繼承遺產的份額根據兄弟姐妹的數量平分。
以上就是老人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的相關規定。如果老人沒有指定遺囑,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如果您有相關遺產繼承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丈夫去世遺產怎么分配?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分配,沒遺囑的按法定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2、丈夫死了遺產需要通過合法的繼承方式進行分配。在我國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如果沒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那么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這樣對財產分配的:
(1)首先將丈夫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其次丈夫的遺產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世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進行繼承。在遺產分配時,對于老人、未成年子女、無生活來源或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生前對丈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二、什么是遺產保管人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爭搶。”從上述法律規定可知,遺產保管人是在被繼承人去世時存有遺產,依法應當對該遺產承擔保管責任的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確定遺產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繼承人去世時存有遺產的人,都是遺產保管人;
2、妥善保管遺產是遺產保管人的法定義務;
3、遺產保管人對于遺產的權利限于保管,沒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
4、遺產保管人對于遺產的保管期止于該遺產移交至合法權利人。
三、遺產保管人侵吞遺產怎么辦
1、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所謂存有遺產的人,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實際控制遺產的人。存有遺產而且負責保管的人稱為遺產保管人。遺產保管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執行人,還可以是其他人。
2、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處分遺產。保管人不稱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的費用,最后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
前夫死亡遺產分配流程
法律主觀:
同一順序 繼承人 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 扶養 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一方死亡之后不管是財產還是 債務 只要是共同的,那么就需要進行共同的來處理,但如果是個人的那么財產就可以作為 遺產分配 ,而對于債務就可以不用進行承擔,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怎么分配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分配如下:
1、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程序繼承遺產。
2、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
遺產分配流程:
1、繼承人確認:首先需要確認老人的合法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確認子女、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等繼承人身份和聯系方式;
2、提起訴訟:繼承人需要通過律師,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要求確認繼承人身份和繼承份額;
3、法院調查:根據法院的要求,繼承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老人的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財產證明和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法院將通過調查確定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
4、審理判決:法院會經過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判決確定老人的合法繼承人,認定各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
5、執行繼承:確認老人的合法繼承人和繼承份額后,各繼承人可以分別自行處理繼承財產,包括分割房產、處理財產等。
遺囑無效有:
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有效,即使其后遺囑人很快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亦不影響該遺囑的效力,相反若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該遺囑無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該遺囑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
4、偽造的遺囑。
5、遺囑被篡改的。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容無效,因為僅該部分內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遺囑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記載,故仍應有效。
綜上所述,若有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贈協議,那么可以按照協議內容來繼承遺產。若不存在的話,則就只有走法定繼承。這個時候需要先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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