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遺棄罪遺棄罪要負法律責任嗎?
在女方腳骨折不能自理,對方不管卻自己租房住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實施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從而構成的犯罪。
遺棄罪立案標準有:
(1)對于應當盡贍養老人義務的,而拒絕履行義務,將老人遺棄在荒山等難以發現的地方;
(2)對于應當盡撫養未成年義務的,而拒絕履行義務,例如將嬰兒遺棄在車站、碼頭、公園等情形;
(3)遺棄精神失常、身患疾病等不能獨立生活的人。
民法典棄養規定
法律分析: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的違法行為。
1、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兒童出于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采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養兒童的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兒童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見。
3、如果是將兒童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兒童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遺棄兒童不一定構成犯罪,關鍵是要看行為人是在何種條件下作出遺棄的行為,應綜合考慮情節及環境,方能準確進行刑法評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遺棄家庭成員賠償標準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直系親屬、夫妻等家庭成員之間有贍養和撫養義務,嚴禁家庭成員之間作出遺棄行為。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行為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遺棄家庭成員賠償標準主要包括哪些? 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要求其賠償扶養費、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等,具體金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同時有可能構成遺棄罪。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什么是遺棄家庭成員行為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這里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就使得遺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綜上所述,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受害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扶養費、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具體金額標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若遺棄行為造成情節嚴重后果的,行為人除了需要承擔被害人的物質和精神賠償,還涉嫌構成遺棄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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