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遺囑怎么寫
繼承遺囑的書寫方式如下:
1、寫明遺囑人的基本信息;
2、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3、寫明遺囑人所有的財產情況;
4、說明遺囑人對遺產的分割與處理;
5、訂立遺囑的時間與地點;
6、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簽字。
繼承遺囑只需要由被繼承人親筆寫明遺產的分配,簽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生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繼承遺囑的書寫方式如下:
1、寫明遺囑人的基本信息;
2、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3、寫明遺囑人所有的財產情況;
4、說明遺囑人對遺產的分割與處理;
5、訂立遺囑的時間與地點;
6、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簽字。
繼承遺囑只需要由被繼承人親筆寫明遺產的分配,簽名,注明年、月、日就可以生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贍養協議怎么寫?
遺贈贍養協議的寫法如下:寫明受贈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齡住址等,寫明出贈人的身份信息姓名住址等,寫明遺贈物的名稱數量和范圍,寫明受贈人對出贈人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以及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老年人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是否需要立遺囑。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自己不立遺囑時,遺產繼承由國家法律的規定,這叫做法定繼承。所以遺囑不是每個人必須要立的。
第二,立遺囑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繼承的規律,根據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讓某個繼承人多繼承遺產,或者將某個法定繼承人排除在繼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個繼承人繼承某個具體財產等等。遺囑需要表述準確,內容不可存在歧義理解。曾有人用詩歌寫的遺囑,等他去世之后,因為詩歌的文學語言的內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確定性,引發了繼承糾紛。
第三,立遺囑應當與老年人在世時的贍養問題通盤考慮。不要憑一時頭熱,或者與子女一時生氣,或者聽某個人一時調唆,就決定立遺囑。立遺囑前需要平靜的心態,對家庭里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關系作出客觀的判斷,再決定是否立遺囑,怎么立遺囑。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贍養老人遺囑怎么寫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關于贍養老人的遺產繼承協議書的寫法是先寫標題,對老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介紹,正文當中的內容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就是表明誰贍養老人誰就繼承老人名下的遺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找法網律師。
遺書格式怎樣寫
遺囑的格式如下:
(一)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二)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三)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四)本人財產的說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五)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六)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
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八)簽名及日期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是由被繼承者來進行訂立,但對于立遺囑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格式來進行處理,因而就要把本人的信息還有財產、以及分配的事宜全部的寫明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此遺書是屬于合法有效的,在被繼承者死亡之后就可以依法的進行分配。
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或者是錄音遺囑。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況下口頭遺囑都是在立遺囑人有生命危險的時候立定的,如果立遺囑人已經脫離生命危險的時候,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怎樣寫遺書?其基本格式怎樣?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其遺產或其他身后事務所作出的,并于死亡之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有口頭遺囑、錄音遺囑、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方式。其書面形式,就是平常所說的遺囑書,其書寫的基本要求是:
(1)首部。寫明以下事項:①標題。寫明“遺囑”字樣。②立遺囑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2)正文。寫明以下幾個事項:①力遺囑原因;②遺產的名稱、數額、特征;③繼承人姓名、性別及與立遺囑人的關系;④遺產分配的具體方法,對繼承人的要求;⑤遺囑執行人或執行單位;⑥遺囑人的要求及遺囑書的處置。
(3)尾部。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證明人、代書人簽名簽章,并注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其格式為:
遺贈扶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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