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怎么執行
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執行是被繼承者所欠下的債務,就會由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從而來進行承擔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這筆遺產的話,那么這份債務就不會由繼承人來進行承擔。
【法律分析】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如何進行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
法律主觀:
如何進行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 (1)清償債務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繼承開始后,首先應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繳納其生前應繳納的稅款和清償其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之后繼承人才就余下的遺產進行繼承。 (2)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遺產債務的情況下: A、如果既有 法定繼承 又有 遺囑繼承 、 遺贈 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 遺囑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B、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則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遺產債務。 1、只有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具有財產性的個人債務,才能成為 繼承法 律關系客體的組成部分,而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個人債務,不能讓渡給他人,故不能作為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 2、被繼承人的債務往往由兩部分構成: (1)以被繼承人個人名義發生的,并應由其個人承擔的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在繼承開始后,因 殯葬 被繼承人所欠下的債務,不屬于被繼承人的債務。 (2)在共同債務中,應由被繼承人個人承擔的債務份額。 3、在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時,應當注意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 家庭共同債務是基于家庭全體成員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債務。無論以誰的名義欠下的家庭共同債務,都應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如家庭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則由家庭成員分擔償還責任,其中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部分,應列入其個人債務之中。 4、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 (1)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接受繼承為前提條件。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負償還責任。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也是有條件的,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46條的規定,繼承人因放棄 繼承權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2)限定繼承原則。接受遺產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僅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則。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不得取消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遺產份額,而應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遺產繼承債務如何處理
遺產繼承債務需要通過清償方式進行處理。繼承人有義務清償遺產中存在的債務,但是在清償時需要注意先后順序以及債權人的優先權。
在遺產繼承中,如果遺產中存在債務,那么繼承人有責任對這些債務進行清償。具體來講,遺產繼承債務的處理需要分兩步走,即確定要清償的債務和確定清償的方式。首先,要確定要清償的債務。遺產繼承債務包括遺囑人生前的債務、遺囑人死后遺留下來的債務以及與遺產有直接關系的費用等。繼承人應當通過查閱法律文獻和調查采訪等方式,全面了解遺產中存在的債權債務情況,以便做出準確的判斷。其次,確定清償的方式。遺產繼承債務處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以遺產中的財產清償;二是通過其它途徑清償;三是主張無力清償債務從而放棄繼承權。在進行清償時需要注意先后順序以及債權人的優先權,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考慮支付一些重要的債務,例如人身傷害賠償金、遺產稅等。
如果繼承人不清償遺產中存在的債務會有什么后果?如果繼承人不清償遺產中存在的債務,那么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對遺產負有清償債務的責任。如果繼承人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催收,甚至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此,繼承人一定要準確了解遺產中存在的債權債務情況,并且主動采取措施進行清償。
遺產繼承債務處理是遺產繼承中的一個重要方面。繼承人有義務清償遺產中存在的債務,但是在清償時需要注意先后順序以及債權人的優先權。如果遺產中存在債務,繼承人應當及時了解有關法律規定,并主動采取措施進行清償,以避免可能面臨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即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申請條件,應當提出申請,之后在賠償款到了之后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劃分的責任比例退還救助基金。
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如何確定
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如何確定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
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
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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