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怎么過戶給自己孩子
繼承公產房辦理過戶需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后換領新的產證。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如果達成一致后可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四)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原承租人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經公證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協議書;
(七)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同意過戶協議書(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僅有一人的,提交經公證的過戶聲明)。
公產房受讓方需提供的資料:
⑴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⑵受讓人提供有無享受實物分房面積和是否達到住房標準的具結書;
(3)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門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轉租受理單》。
(4)繳費領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公有住房能繼承嗎?
讀者許先生:我想將我的房子贈給北京的同學,由于他本人回沈很不方便,請問他可否在北京或沈陽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辦受贈事宜。如果可以委托他人代辦需要他提供什么證明? 答:如果本人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可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在辦理手續時,委托人向房產部門出具委托公證書即可。 父母的房子如何更名給兒女? 讀者趙女士:我的父母有一套住房想把產權變成我的,我想問問應該辦理什么樣的手續? 答:您可以辦理交易或贈與:如果您父親將房產贈與您,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再辦理轉讓登記。如果您父親和您是房產買賣行為,賣方持產權證、契證、結婚證、夫妻雙方身份證,買方持身份證到房產證所頒發的房產交易市場辦理過戶手續。辦理贈與手續需出具由公證部門提供的公證書。 有什么規定? 讀者王女士:請問公有住房能夠當作遺產進行分割或繼承嗎?沈陽市有沒有出臺關于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如何進行承租人變更的法律規定? 答:公有直管住宅不能當作遺產進行分割或繼承。沈陽市公有直管住宅承租人及承租代表人的變更依據下列文件辦理:1.《關于直管住房房改售房工作的有關規定》(沈房[2002]130號);2.《關于印發〈簽訂公有直管房產租賃合同工作規程〉的通知》(沈房[2006]94號)。您如果想了解文件的詳細內容,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查閱。 出租房屋應該注意什么? 李小姐:我想把現在居住的房子租出去,第一次做房東,不知道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答:房主應持有《房屋產權證》,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享有該房屋的收益權。若您想將已購公房出租,但還未辦理產權證,房主可以從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出租方還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如果未履行這一法定程序,該合同即被視為無效,其內容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承租人違反該合同,出租人將遭受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況下,出租人無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產房繼承的問題
1公產房不能繼承具體什么概念?這個不也是第一類繼承人繼承價值的嗎?rn2 老人已去世,公產房不能繼承,那么現在必須是戶口在房子里的人才能成為承租人嗎?還是所有直系子女都有權利?戶口在不在和繼承無關吧?rn3 變更承租人是不是房子就歸那人所有了?如果是肯定就不能變更了,短期內房子不會拆遷的話,應該如何處理?rn4 繼承人中已有一人在老人去世前得到另一處房產,那么這處房產他享有繼承權利吧?rn5 如果和老人常年同住,對此公產房是否和遺產一樣享有更多的繼承權利?rn6 另外我看有說房屋拆遷后補償金是給所在單位,可是現在拆遷不都是給住戶補償金嗎,不然誰走……糊涂了求科普公租房無權繼承,只能在承租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并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一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后,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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