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遺贈人名下就表示已經接受,遺贈是 遺囑 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 開始后, 繼承人 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分析:贈與房產和遺囑房產生效的時間不一樣。房屋贈與可以發生在任何時候,但繼承只能發生在房產所有人死后。房屋贈與是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而繼承可以是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并不一定會存在合同。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母愛、父愛都是非常偉大的,很多父母奮斗一生都是為了給子女留下豐厚的積蓄,作為如今財富傳承中的房產更是父母的心頭之重。對于房產的傳承,一般有生前贈與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那么贈與和房產繼承的區別是什么?贈與和房產繼承哪個比較好?
贈與和房產繼承的區別是什么?
1、時間的區別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不會發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將房產贈與子女,這種行為不叫繼承。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的合法財產權益。而贈與則是在發生在當事人在世的情況下。
2、稅費方面的區別
個人無償贈與房產的,需繳納全額契稅(目前稅率3%),房屋贈與在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給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這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遺囑、法定繼承房產的,繳納契稅有兩種情況:對于《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用繳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需要繳納契稅,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贈與和房產繼承哪個比較好?
1、生前贈送的好處與弊端
生前贈送的好處就是,生前贈送房產,可以立馬辦理過戶手續,受贈送人能夠馬上獲得房產并且行使權力。而生前贈送的弊端就是,生前贈送可能需要繳納更多的費用,需繳納全額契稅、印花稅,并且在一般情況下要繳納不少的個人所得稅費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贈送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的情況除外)。
2、遺囑繼承的好處與弊端
遺囑繼承的好處就是,我國現在還沒有開始執行遺產稅,因此房產遺囑繼承的好處是可以少繳稅,只需交納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而遺囑繼承的弊端就是,在于繼承人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以后才能夠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獲得房屋所有權。
而且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時,即使被繼承人已經依法立定遺囑確定繼承人(一般需要去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房管部門仍會要求其他合法繼承人到場。除非其他繼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證遺囑,該份公證遺囑的效力才會被認定。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導致了很多因為房產繼承權益而產生的糾紛。可以說,依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手續較生前贈與房產而言,更加繁瑣和困難一些。
小編認為,無論是生前贈送還是遺囑繼承,其實都是有利有弊的,我們的父母們可以按照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來操作,如果是需要將特定房產給到某個子女或他人,在生前訂立贈送合同(包括訂立贈送子女個人,防止配偶分割的贈送合同)并立馬辦理過戶手續是比較合適的。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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