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見證人一般找誰,老人想立遺囑最簡單的辦法?
1、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系。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托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干部等;
2、遺囑見證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3、老人只要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都是可以隨時訂立遺囑的。老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說可以自書遺囑、可以代書遺囑、可以錄音遺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立遺囑請律師的用處?
1、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找律師是有用的,因為可以從律師那里了解一下立遺囑時的基本法律常識,避免所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2、執行遺囑又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客觀、公正、合法、完全。在這方面,專業律師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一般來說,提供遺囑執行的律師往往同時就是提供遺囑制定、保管的律師,他們最能把握立遺囑人的真實意圖。
三、公證遺囑注意事項有哪些?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并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溫馨提示】:老人只要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都是可以隨時訂立遺囑的。老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說可以自書遺囑、可以代書遺囑、可以錄音遺囑等。
訂立遺囑時,一定要注意這8點
1、慎選見證人
《民法典》第1140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同時,繼承編解釋規定: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喔的見證人。
故此,我們在訂立遺囑時應當選擇合適的見證人如果不符合條件的見證人作證,有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
2、保留必要份額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繼承編解釋規定]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當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3、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
立遺 囑人只能通過遺囑處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他人的財產,比如通過囑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部分財產或者家庭共同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則構成無權處分該部分遺囑無效。
4、財產變動后未訂立新的遺囑
民法典規定,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 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如果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又處分遺囑 中所涉及的財產,應當重新訂立遺囑,并對變更后的財產進行處理。
實務中曾有老人通過遺囑指定由子女之一繼承房屋,后又同意拆遷安置補償進行房屋置換,拆除原房屋后未再重新設立遺囑從而在老人去世后引發糾紛。法院在這個問題上認為置換的房屋系遺囑人立遺囑后新獲得的財產,且遺囑人并未明確表示標的物被拆遷后對價的處分方式作為遺囑的組成部分,進而未支持按照遺囑的內容處理案涉房屋。
5、不建議設立夫妻共同遺囑
夫妻共同遺囑在實務中爭議較大,主要是共同遺囑的生效條件以及任意變更權的問題。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訂立共同遺囑的雙方往往會在不同的時間亡故,在這個時間差內,十分容易發生權屬糾紛。
6、高齡遺囑人進行健康檢查
在遺囑繼承糾紛中,常有法定繼承人主張立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因患病而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進而否定遺囑的效力的情況。
繼承編解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 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來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因此,建議高齡人士,尤其是此前曾患有嚴重疾病的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前前往正規的大型醫院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從而降低產生糾紛的風險。
7、數份遺囑的效力
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8、全程錄音錄像并保存原始載體
雖然錄音錄像本身是民法典規定的遺囑形式之一,但為了保證遺囑的有效性,建議采用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口頭遺囑等訂立形式時,也全程錄音錄像。
一方面用于證明遺囑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從側面證明當事人在設立遺囑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妥善保存儲存錄音錄像的原始載體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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