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制度。構成代位繼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被代位繼承人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養子女與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但是對于代位繼承人是第幾代的晚輩直系血親,法律并無限制。
(四)被代位人必須沒有喪失繼承權。
(五)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繼承份額,代位人為兩人以上的則該兩個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應當繼承的那一份遺產。
(六)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中,繼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遺囑無效而不產生代位繼承,此時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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