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死后不動產如何清償債務?
繼承人繼承的不動產按照不動產的實際價清償債務。《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怎么執行
法律分析: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這樣執行:被繼承人存在債務的時候,其遺產應當先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清償債務后的遺產余額,繼承人可以繼承。 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
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
當一個人去世后,其遺產如何處理,特別是其債務如何清償,是許多人都關心的問題。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本文將探討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及其相關的法律依據。
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優先清償順序: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應優先清償其法定繼承人的債務,如未償還的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
2.按比例清償:對于其他債務,如債權人的債務,應按照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比例進行清償。
3.遺產不足以清償的: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則剩余債務不再清償。
綜上所述
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是為了確保遺產能夠公平、合理地分配給法定繼承人,同時也確保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在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時,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則,確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以上法律條款明確了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原則和相關規定,為處理此類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
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
1、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只有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具有財產性的個人債務,才能成為繼承的法律關系客體的組成部分,而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個人債務,不能讓渡給他人,故不能作為繼承的法律關系的客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順序是什么
1、在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均存在的情況下,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然后再清償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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